為落實2030公車全面電動化目標,環境部於112年9月21日公告「補助電動大客車營運作業要點」,將以往直接補助車體費用,改為依電動公車實際營運里程及載客人次提供營運補助,補助上限並由新臺幣150萬元提高至160萬元,以鼓勵業者營運於高運量路線,提高減碳成效。
環境部表示,為推動國家2050淨零轉型關鍵戰略七、「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目標,行政院於112年5月26日核定交通部與環境部共同提報之「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環境部負責辦理電動大客車營運補助,藉此鼓勵客運業者盡早淘汰柴油公車更換為電動公車,並優先投入於高運量、高里程之營運路線,進而減少私人運具使用,發揮大眾運輸之效能,兼具減少減碳及減污效益。
在111年以前,係由環境部提供新臺幣150萬元的一次性車體補助;而自112起之申請案,則改依電動公車實際營運里程及載客人次執行營運補助,不再單純補助汰換車體,並提高每輛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60萬元。補助分4年核撥,對象為公路汽車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依照每車實際營運里程及載客人次核予補助。而考量城鄉差異,本次補助也針對六都以外的縣市及東部、離島,在載客人次補助訂定差別費率,以提升各縣市業者汰換電動公車的誘因。
環境部預估113年至119年市區公車加上部分一般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車輛之汰換需求約1萬2,170輛,預期全面電動化後行駛過程零碳排,二氧化碳每年可減量30.7萬噸,空氣污染物每年可減量4,327噸。本次營運補助可促使業者優先將電動公車營運於熱門路線,預計可替代部分私人運具的使用,將可再減少6.2萬噸二氧化碳及1,450噸空氣污染物排放,達到減碳及減空污之共利效益。
除本次公告之電動公車營運補助外,環境部亦推動空氣污染減量效益媒合制度,客運業者將老舊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後,還可領取空氣污染減量效益補助3萬元,或透過「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媒合並售予有需求的環評開發單位,領取更高之收購價金(至少新臺幣19萬元)。
環境部呼籲客運業者盡快將燃油電動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優先投入高運量的熱門路線,也呼籲民眾可多搭乘電動公車,讓客運業者取得較高之營運補助,加速市區公車電動化,與政府合力朝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及淨零碳排之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