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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

背景_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簡介與歷史演變

簡介

臺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簡稱TEDS(Taiwan Emission Data System, TEDS),收錄了全國各不同種類污染源排放至大氣之空氣污染物。這裡所指之空氣污染物,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定義,具空氣品質標準之各種污染物或前驅污染物。TEDS範疇涵蓋固定污染源(點源、面源)及移動污染源(線源),原始資料來源主要基於各級環保機關及主計單位記錄及提供之數據,由環境部經分類綜整後收載並公布。

歷史演變

臺灣自70年代以來因經濟、工業與都市化的高速發展,導致空氣品質惡化並影響民眾健康。環境部為有效改善與維護臺灣地區的空氣品質,自81年起建立全國性空氣污染物排放資料庫,參考美國等先進國家制度為3年更新一次排放量資料庫,因應我國加速排放量更新需要,自TEDS11版後改採每2年更新一次,範疇涵蓋全國各地區(臺灣本島、澎湖及金馬),以及各污染源行業別排放量之推估調查。


臺灣歷次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版本時間軸示意圖
圖1臺灣歷次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版本時間軸,其中:
  • TEDS 1.0版基準年為民國77年
  • TEDS 2.0版基準年為民國80年
  • TEDS 3.0版基準年為民國83年
  • TEDS 4.0版基準年為民國86年
  • TEDS 5.0版基準年為民國89年
  • TEDS 6.0版基準年為民國92年
  • TEDS 7.0版基準年為民國96年
  • TEDS 8.0版基準年為民國99年
  • TEDS 9.0版基準年為民國102年
  • TEDS 10.0版基準年為民國105年
  • TEDS 11.0版基準年為民國108年
  • TEDS 12.0版基準年為民國110年

*圖1:臺灣歷次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版本時間軸


臺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歷次版本演進說明示意圖
圖2為臺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歷次版本演進說明內容包括:
  • TEDS1.0 為環境部委託美國凱瑟工程公司,以民國77年為基準年進行台灣各地區排放量之推估及解析並研擬減量規劃,於民國81年建立第一版本之全國空氣汙染排放總量資料庫清冊系統(Taiwan Emission Data System, TEDS),簡稱為[TEDS 1.0]
  • TEDS2.0及TEDS3.0分別以民國80及民國83年為推估基準年,排放量修正委由各縣市執行,針對排放量資料庫之推估方法及排放量進行更新,為來年推估範圍並拓展至民國93年。
  • TEDS4.0有鑑於各縣市之推估方法及推估年份不一致,導致推估基準差異,環境部遂整合全國各縣市之空氣污染排放量資料庫,並以民國86年為基準年建置[TEDS4.0],作為未來總量管制、管理策略研擬及相關決策之分析工具。
  • TEDS5.0以民國89年為基準年,藉由持續檢討更新及調查補充,逐步提高推估資料之準確度,並於民國91年修正為TEDS5.1提供各縣市SIP執行考核減量推估比較以及計算綠色國民所得空氣品質質損。
  • TEDS6.0以民國92年為基準年,修正版TEDS6.1於民國95年完成,以當時新建之地圖,更新土地利用面積比例進行面源網格之分配運算。
  • TEDS7.0以民國96年為基準年,修正版TEDS7.1於民國98年完成,提高空間解析度,包含點源個工廠之座標檢核,以及面源及線源網路排放量之分配。
  • TEDS8.0以民國99年為基準年,於民國102年公告,並於次年修正為TEDS8.1,首次納入全國金紙燃燒排放量推估,並建置「台灣空氣汙染物排放清冊標準作業程序」提供使用者了解排放量推估方法與邏輯。
  • TEDS9.0以民國102年為基準年,於民國105年公告,並於次年修正為TEDS9.1,針對點、線、面源排放量推估參數進行更細緻化及更廣泛之更新,提升空間解析度至1km×1km網格。
  • TEDS10.0以民國105年為基準年,於民國108年公告,並於次年修正為TEDS10.1,加入各類動態監測資料(含高速公路ETC資料),提供更精細之排放量空間與時間分布推估結果。
  • TEDS11.0以民國108年為基準年,針對多項污染源推估方法學進行檢討修正,自108年度第4季開始籌備,歷經1年9個月時間,由中央與各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完成,於民國110年7月1日公告後為目前台灣空氣汙染排放清冊之最新版本

*圖2:臺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歷次版本演進說明

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數據分類

TEDS依據污染源特性,將排放量數據分為點源(Point Sources)、線源( Line Sources)、面源(Area Sources)及生物源(Area Sources)進行收整。點源係指達一定規模之公私場所,包括受固定污染源法規列管之工廠、電廠、大型觀光飯店或學校等,屬空污法定義中之固定污染源;線源指得是在一般道路上行駛之機動車輛,如公車、貨車、小客車或機車等,屬空污法定義中之移動污染源;

生物源是泛指地表植物在呼吸過程中所釋放之揮發性有機物,例如常聽到的「芬多精」就是當中重要的組成;面源則是除了點、線及生物源之外的所有其他污染源,可能是很小型的家庭工廠、路邊餐廳、加油站,甚至是民眾所使用的清潔劑或髮膠,排放形式涵蓋了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由於面源來源過於廣泛數量眾多,且單體污染排放不高但群聚後不可忽視,因此排放清冊分類收整後,以區域面積總排放之方式呈現,故稱之為面源。


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範疇 - 文章示意圖

*圖3: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範疇

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成果說明

最新版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

我國最新版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TEDS 12.0)已於112年9月發布,是以110年為基準之污染物調查統計結果,當中共包括超過15,900間的點源工廠;車輛監理所登錄之26類營業或自用車輛,並區分行駛道路別;還有達120項不同來源種類的小型污染源,排放量總數據超過430萬筆。依據所收整的污染源統計,110年全國細懸浮微粒總排放約為35,683公噸、硫氧化物約為50,174公噸、氮氧化物約為240,581公噸、揮發性有機物約為372,868公噸(不含植物排放)。

TEDS12.0依據所收整修正更新的污染源行別表統計如圖所示,PM2.5排放量主要排放於面源逸散性污染源為大宗,其中在面源逸散性污染源裡以以車行揚塵(22%)、裸露地表(9%),建築與施工(8%)為主要排放來源,在SOx部分,主要在固定源以電力業(40%)排放為大宗,其次為鋼鐵基本工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4%),在移動源方面主要以船舶排放燃燒佔大宗,在NOx部分,主要排放在移動污染源,其中以大貨車(24%)為大宗,在NMHC部分,主要排放於面源逸散性碳氫化合物為大宗,其中以一般消費用品(24%)為主要排放來源。


TEDS12.0 主要空氣污染物 (PM2.5、SOx、NOx、NMHC) 行業別排放量分類占比 - 文章示意圖

*圖4:TEDS12.0 主要空氣污染物 (PM2.5、SOx、NOx、NMHC) 行業別排放量分類占比

TEDS11.1版與TEDS12.0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差異

110年基準年(TEDS12.0)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相較於108年基準年(TEDS11.1)皆呈現減少,如圖5。其中,細懸浮微粒(PM2.5)差異幅度約24%、硫氧化物(SOx)差異幅度約20%、氮氧化物(NOx)差異幅度約18%、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差異幅度約19%。

歸納差異幅度原因包含自然經濟因素變動影響、管制策略影響、增加範疇、推估方法精進,其中在推估方法精進TEDS12.0版廣蒐各地方政府意見外,同時彙整進行相關法規與近期相關研究報告,全面檢視面源排放量推估方法,精進超過15項以上面源污染源。


 TEDS11.1版與12.0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差異說明 - 文章示意圖

*圖5:TEDS11.1版與12.0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差異說明

未來方向與目標

  1. 一、持續定期更新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並更新維護網頁資訊,使政府、學術單位、社會大眾及媒體等皆能經由排放清冊取得相關資料,有助於相關研究之進行,增進空氣污染來源及分布之瞭解。
  2. 二、協助各縣市地方政府增進地方空氣污染排放來源之掌握,並鼓勵地方回饋自行掌握之資訊,有助於地方經濟產業發展之同時,能重視環境品質之維護及空氣污染排放之改善,以維持民眾之健康。
  3. 三、舉辦臺灣排放量清冊議題相關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界人士參與,可促進學術界、政府及民間交流,提供國內外排放量清冊建置相關之經驗。
  4. 四、未來加強運用衛星探測科技技術,藉由圖像判別分析我國排放量分佈,釐清我國主要排放源來源,輔助相關管制政策之重要參考依據。
附件下載:

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11.1版資料,請至文件下載區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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