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車輛排放之污染物,不僅嚴重影響空氣品質,更對民眾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為減少機動車輛造成的空氣污染,須對這些車輛的排放污染進行管制。
管制現況
為確保我國製造或進口之車輛排放廢氣符合排放標準,現行管制措施如下:
A.新車審驗:車輛上市之前,須對車輛的排放進行審查、認證。
B.新車抽驗:主管機關得不定期隨機進行新車抽驗,並將抽驗車輛送至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進行排放廢氣測試。
C.品質一致性:車輛製造廠或進口商,亦需對其大量製造或進口之車輛,進行品質一致性管理,依照法規規定,自行隨機抽取車輛進行排放廢氣相關測試。
D.使用中車輛調查:主管機關得選取在製造廠或進口商車輛廢氣排放保證期間或里程內之車輛進行召回改正調查測試。
E.召回改正:主管機關於新車抽驗、品質一致性、使用中車輛調查等階段或車輛製造廠或進口商自行研判因製造瑕疵造成有不符合排放標準之事實,車輛製造廠或進口商須對這些車輛進行召回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