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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事項及職掌

主管事項

  1. 1.高鐵噪音管制
  2. 2.機動車輛噪音管制
  3. 3.環境音量監測
  4. 4.低頻噪音管制
  5. 5.航空噪音管制
  6. 6.非游離輻射防制
車輛噪音稽查示意圖
車輛噪音稽查示意圖。
工地噪音檢測示意圖
工地噪音檢測示意圖。

職掌

  1. 1.關於噪音、振動管制與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之輻射污染防治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評估事項。
  2. 2.關於噪音、振動管制與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之輻射污染防治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3. 3.關於噪音、振動之調查與資料之蒐集、管理、研析及報告事項。
  4. 4.關於噪音、振動管制技術之研究發展及資料之蒐集事項。
  5. 5.關於噪音、振動與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之輻射污染防治措施之研訂、指導、監督及執行事項。
  6. 6.關於非生產事業之機關、機構進口噪音防治設備、振動防治設備用途證明之核發事項。
  7. 7.關於新型車輛噪音合格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
  8. 8.關於全國噪音、振動管制年報之編撰事項。
  9. 9.關於其他噪音及振動管制事項。

施政目標及計畫

施政計畫:推動噪音振動管制

因應噪音管制法修正,研修施行細則、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落實噪音管制之執行;執行機動車輛噪音新車型合格證明審驗、核發及新車抽驗、車輛噪音管制工作;因應加入WTO及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相關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法規需配合檢討修正;督導各縣市加強噪音污染源稽查取締及娛樂場所、設施及擴音設施噪音防制工作宣導。

施政計畫: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針對高噪音車輛擾寧問題,110年前採路邊攔查檢測或通知車主到指定地點進行原地噪音量測,主要係管控不當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問題,但偶有碰到在路上很吵但原地噪音卻合格的狀況,其主因係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因不當操駕製造高噪音行為所致。有鑑於此,環境部於110年起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採用類似車輛測速照相原理,為並特別針對硬體設備訂定「三重認證」措施,另針對違規案件判定流程規範「雙重把關」機制,以確保執法公信力:

1、硬體設備三重認證:噪音計須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每兩年檢定1次)、聲音照相系統通過環境部比測驗證(每年比測1次)、硬體設備每7天校正1次及每5分鐘對時1次。

2、違規案件判定雙重把關: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執行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及降雨氣象條件)及釐清其他音源干擾(保留紀錄事件前後3秒影像或音檔,確認事件噪音來源)。

環境部已順利爭取行政院核定前瞻計畫及公共建設計畫相關經費,逐年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及升級聲音照相設備,有效加強稽查車輛噪音陳情案件,以維護民眾生活安寧。

環境部再次強調,聲音照相是從受體保護(民眾)角度出發,以「抓吵」為原則,車輛只要沒有過度不當改裝或刻意製造噪音的操駕行為,不會有超標的疑慮,駕駛人只要配合「順順騎、順順開,油門輕、不怕拍」,並不用擔憂受罰,呼籲駕駛人在路上行駛時能夠降低音量,一起守護居民的生活品質及社會安寧!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列圖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列圖共兩張。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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