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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116) 宣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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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116)

113年12月行政院核定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年至116年),作為未來空氣污染防制之上位政策。近年全國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但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仍有部分區域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特定季節仍有較高濃度之情形,因此第二期方案以「持續改善空氣品質、精準治理區域性及季節性空品、評估國家重大政策對空品影響」重點規劃策略。

由於空氣品質易受到氣候、地形及境外污染傳輸等影響,第二期方案目標以境內可改善情形評估,設定全國細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於116年達成13 μg/m3,此外為進一步改善臭氧8小時對所有族群不健康之高濃度事件,新增全國臭氧 8 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相較108年改善比率達80%的目標。

而為結合淨零排放路徑之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等,並搭配綠運輸及循環經濟推動改善,環境部等九大部會與國營事業共同合作,打破傳統固定源、移動源、逸散源面向思考,改以專案管理方式,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八大面向 37 項管制策略。

空氣品質改善變化

精進行業減量技術示意圖

面向一、加強推動面源逸散排放減量

  • 落實執行固定污染源新(修)訂行業標準

    落實執行固定污染源新(修)訂行業標準

    透過中央與地方協力落實執行新(修)訂行業別排放標準,以達推動法規所致空氣污染物減量。

    • 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推動落實執行現行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既存事業單位113年起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符合300 ppm、115年起符合220 ppm,並因應資源循環、淨零碳排與空氣品質維護政策目標,將戴奧辛、12項重金屬、氟化氫(HF)、氯化氫(HCl)及一氧化碳(CO)等空氣污染物納入排放標準,建立更全面的污染管制,也鼓勵業者自行強化使用資源循環原(燃)物料之成分篩選管理,與歐盟工業排放指令(IED)相接軌,水泥業修正草案已於114年8月27日預告並於114年11月21日召開草案研商會議,廣納各方意見,確保水泥業在推動循環經濟的同時,維持國內空氣品質與民眾健康。
    • 落實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強化各操作單元廢氣收集規定並加嚴排放標準,預估每年可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物523公噸。
    • 落實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強化揮發性有機物與異味污染物管制,並納入豁免機制,鼓勵業者採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且不含二甲基甲醯胺之原物料,預估改善後可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物775公噸。
    • 落實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增訂新設製程排放標準、改變全廠總排放量管制為個別排放管道濃度管制、強化自主監測及簡化定期檢測。
    • 落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強化石化業廢氣燃燒塔排放減量、加嚴管制製程歲修排放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儲槽、裝載設施、槽車裝載及設備元件之管制規定,以落實石化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減量管制工作,預估改善後可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物1,076.9公噸,其中有害空氣污染物減量174.21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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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強重要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

    加強重要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

    以重要固定污染源為管制對象(電力業/設施、鍋爐、凹版印刷業、印刷電路板製程、表面塗裝),進一步加強污染物排放減量。


    • 預告「特定大型污染源之種類規模及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草案,規劃透過加強未來新設燃氣電廠排放管制,在同步考量能源、環境、經濟與健康等衝擊後,依科學方法,以技術可行方式,要求電力業大型燃氣機組應採取污染物最低排放率之技術,降低區域排放增量,保護民眾健康及維護空氣品質。
    • 民間公司燃煤電力設施增設濕式靜電集塵器,進一步減少粒狀污染物排放。
    • 依「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6 條規定,既存鍋爐因特定情形,未能於核定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改善計畫展延改善期限或變更改善計畫;改善計畫之展延核定改善期限,不得逾116年7月1日。截至114年底已完成輔導7,089座商業及工業鍋爐改善作業(含已停工或拆除鍋爐),目前改善中既存鍋爐仍有約16座既存鍋爐,將持續追蹤以進一步降低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
    • 研議修訂凹版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 研議表面塗裝作業揮發性有機物相關管制規範
    • 研議固定污染源集氣設施與防制設備操作管理規範,及通用型管道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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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強三級防制區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

    加強三級防制區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

    三級防制區指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區域,該區域轄內管制對象與管制強度應較其他區域嚴格,為強化三級防制區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持續強化可用工具,包括:

    • 預告「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修正草案及「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修正草案,規劃透過源頭管制塗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規範集氣設備型態及管末管制排放規定,以技術可行方式,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並召開研商會,蒐集各界提供之意見,持續訂定相關草案修正內容並擇期辦理第二次預告。
    • 依新設產業趨勢,滾動檢討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規範,優先研議揮發性有機物技術規範、鍋爐NOx技術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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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動點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

    推動點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

    針對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進行管制,包括:

    • 港區、砂石採集或處理業、鋼鐵冶煉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瀝青拌合業、建築用陶土或黏土製造業
    • 一般裸露地及道路分隔島
    • 加嚴及落實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透過加嚴管理辦法,預期每年可再削減11.5%公私場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排放(約1,471公噸)。此外,為提前達成管制目標,本部透過定期篩選大型粒狀物逸散源公私場所,由縣市環保局每月主動稽查掌握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改善進度114年稽查件數合計1,948件,管理辦法符合達89.6%。

    為加強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之製程廢氣收集設施改善,於112年7月6日公告修正固定逸散源管理辦法時,加嚴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須採行防制效率較佳之集氣設施,須於115年7月6日,提高廢氣收集處理效率,減少空氣污染物質排放,降低公害陳情。截至114年止,全國瀝青拌合業共有138家列管,其中70家已符合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之規範,鋼鐵冶煉業20家,19家已符合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範,符合率達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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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強推動面源逸散排放減量

    加強推動面源逸散排放減量

    本策略以面源逸散為管制對象,提出針對營建工程、餐飲業、加油站、建物塗料及消費商品之管制措施:

    • 配合110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且為提升法規落實度,於111年6月29日修正發布「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並自111年11月1日施行,統計114年全國營建工程懸浮微粒(PM10)削減率從111年57.8%,提升至60.78%,削減量約達52,680公噸/年,較111年削減量增加約7536公噸。
    • 落實「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統計至114年底,已完成巡查6,731家,各縣市巡查符合率達95%。除列管餐飲業外,亦針對非列管餐飲業進行輔導改善及持續強化餐飲業污染減量策略,輔導業者增設或汰換污染防制設備,114年各縣市共輔導2,956家非列管餐飲業完成油煙防制改善。
    • 有關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之管制,已於108年訂定發布「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納管3類鄰近民眾生活之室內、外牆壁用塗料,並規劃於116年前增加訂定8個類別塗料產品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限值,進一步降低塗料使用過程之VOCs排放。
    • 刻正進行不同類別消費商品VOCs含量調查工作,以及研擬消費商品管制標準,持續引導業者自主改善與民眾選購低VOCs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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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動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

    推動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

    本策略針對有機性有害空氣污染物及重金屬之重要排放類型(製程別)進行管制,內容包含:

    • 已完成ABS化學製造、AS化學製造、合成橡膠及合成乳膠等4項製程之「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最大可達成控制技術」水準解析,提供後續研訂管制法規之依據。
    • 刻正研議ABS共聚物及AS共聚物排放標準,以降低個別有害物種由煙囪及逸散源之排放。
    • 持續進行有機性HAPs重要製程排放特徵與控制技術調查,並解析控制技術水準,預計於116年累計完成7項製程。
    • 研議加嚴「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管制燒結爐之戴奧辛排放
    • 除特定行業別標準外,本部刻正研議「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滾動檢視新增物種(有機物及重金屬)之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進一步強化管理作為。
    • 透過橫向整合跨部會量能、縱向聯合地方強化治理,建構兒少校園空品防護網啟動重點工業區體檢,完成22處「重點關注」工業區空污體檢作業。
    • 完成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除水泥業及特定業別另訂規定者外,新增使用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者應符合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規定,預估改善後戴奧辛污染排放減量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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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動強化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減量

    推動強化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減量

    相關研究指出臺灣西半部縣市之臭氧問題皆為VOCs-limited,亦即管制揮發性有機物可改善臭氧,本策略以光化反應性做為揮發性有機物物種選擇性減量依據(光化反應性乘以排放量),針對具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之污染源優先減量

    • 推動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包括乙烯、丙烯、甲苯、丁二烯、二甲苯等)之行業減量協談
    • 透過空品站持續監控大型石化工業區排放狀況,優先針對重點業者辦理減量協談會議
    • 督導地方政府加速推動轄內石化業者排放減量
    • 本部已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主要針對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違反規定,加重處罰;針對規定時間,除6~8月外皆屬加重違規裁罰期間;此外針對設備元件洩漏VOCs之裁罰,提供裁罰計算彈性等,促使公私場所妥善採取防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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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及機具全盤掌握示意圖

面向二、車輛及機具全盤掌握

  • 維持車輛低污染排放水準

    維持車輛低污染排放水準

    本策略持續推動既有機車、汽油車及柴油車管制制度,以維持車輛低污染排放水準,進一步針對粒狀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減量。

    • 113年4月17日修正發布「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強化機車定檢站檢驗品質,將持續彙整各縣市執行本辦法修正後之建議,滾動式調整機車排氣定檢制度。
    • 執行汽油車及柴油車定期檢驗制度,汽油汽車自112年7月1日起車齡滿8年之車輛須每2年接受排氣檢驗一次,如具檢驗不合格紀錄者,則須連續2年到檢,期間無檢驗不合格紀錄始恢復為2年1檢;柴油汽車自113年1月1日起經定期檢驗、不定期檢驗及主管機關通知到檢等檢驗不合格者,隔年起應實施連續2年之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並經連續2年之追蹤定期檢驗合格者,第3年起免實施定期檢驗。
    • 新車審驗導入查驗機制,整合並簡化汽油車、機車及柴油車之管理制度,確保新車符合排放標準。
    • 115年1月5日公告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展延補助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並逐年調降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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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續鼓勵汰換老舊車輛

    持續鼓勵汰換老舊車輛

    為持續降低移動污染源污染量,補助淘汰老舊車輛為重點減量措施之一,環境部擴大機車汰舊補助對象,於112年開始實施全車種汰舊換電動車輛減量效益媒合制度,透過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讓環評開發單位導入資金執行增量抵換,取得減碳及減空污效益,克盡社會責任落實減量,財政部亦配合政策提供車輛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措施,以降低老舊車輛對於空氣品質造成的影響,進一步針對粒狀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減量。

    累計至114年底已申請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或與開發單位完成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媒合車輛數共有機車79,378輛、汽車小客貨車26,008輛、柴油小客貨車1,129輛、柴油大客貨車3,937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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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入車隊管理措施

    導入車隊管理措施

    本期方案新納入推廣柴油車輛自主管理,除鼓勵車隊換購低排放之新車外,亦養成正確的車輛保檢合一觀念,主動定期保養維修、逐一登錄保養紀錄,確保引擎及排氣系統在良好操作條件,以減少柴油車排放黑煙,提升空氣品質。

    114年執行成果如下

    • 具10輛次以上之大型車隊淘汰1-3期大型柴油車計1,674輛。
    • 車隊申請自主管理標章認證數計63,552張。
    • 車隊採用五期以上車輛占比達20%計7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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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動施工機具管理

    推動施工機具管理

    柴油引擎施工機具(如挖土機、起重機及鏟裝機等)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以細懸浮微粒及氮氧化物為主;環境部透過自主管理標章制度;並鼓勵施工單位使用低污染機具或進行調修維護等方式,以減少施工機具污染排放。

    為減少營建施工機具污染排放,環境部於112年推動「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新制,區別金、銀、普級標章,鼓勵業者引入低污染排放之施工機具,並提供使用中機具改善誘因,包含透過環評開發案、大型公共工程及空氣品質維護區等重點標的,以多元管道促使業者落實機具維護保養取得清潔排放標章,截至114年底全國已核發逾1萬2千張。

建構跨部會專案管理示意圖

面向三、農業資材零廢棄、河川揚塵防制

  • 民俗活動好空氣

    民俗活動好空氣

    國內因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在重要節慶或祭祀焚燒紙錢過程,因燃燒不完全且未經污染防制設備有效處理,會產生大量空氣污染物排放至大氣中。本策略以民俗活動所生空氣污染物之減量為管理重點,由內政部、環境部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以推廣紙錢適量、紙錢集中代燒等環境友善祭祀作法,降低傳統祭祀過程對環境的負擔,推動重點如下:

    在兼顧環境品質與宗教信仰的目標下,持續推動「紙錢新三燒」策略,包含「集中燒」、「適量燒」及「替代燒」,透過各縣市環保局宣導紙錢集中代燒、鼓勵民眾適當減少紙錢量及以物(米)或以功代金等取代燒紙錢等之方式,減少焚燒紙錢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以兼顧傳統信仰、環境永續及保障民眾健康。

    截至114年底,紙錢集中燒累計收運量約達4.4萬公噸。並評估寺廟減量、以物(米)代金及以功代金等措施,紙錢減少使用量愈3,226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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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區空污防制升級

    港區空污防制升級

    本策略以港區為管制重點,延續既有管制方式並強化港區主管機關、營運單位與環保單位之合作,推動港區運輸管理與加強港區排放減量,針對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再減量。

    • 船舶減速:透過船舶自動辨識系統(AIS),宣導船舶進入 20 海浬平均船速需降至 12 節以下。114 年度我國七大商港內符合減速規範之船舶累計達 27,972 艘次。
    • 高壓岸電:鼓勵具高壓岸電系統之船舶泊靠於具備高壓岸電設施碼頭時使用岸電。國內高壓岸電總使用艘次自 112 年度 74 艘次,113 年度提升至 133 艘次,114 年度再達 263 艘次,顯示國內岸電使用規模逐步提升。
    • 加強港區排放減量:本部持續針對七大國際商港推動設置科技化污染管理設施,七大國際商港均完成科技化管理設施設置(如:空品感測器、自動灑水系統、CCTV、污染通報系統等),藉由科技化管理,有效降低人力與防制成本,減少污染情事發生。
    • 為持續提升港區空氣品質環境,本部於 113 年 6 月 27 日辦理「推動港區經營管理單位完備車行揚塵防制作業」說明會議,研商港區內公共道路妥善率及港區周邊道路洗掃認養,並協商分年度目標、執行期程與各單位分工,目標於 116 年達成港區道路妥善率(無破損)90% 以上,道路洗掃長度達 2,500 公里/年。統計至 114 年底七大國際商港度港區道路妥善率已達 91.2%,累積道路洗掃長度為 103,065 公里,合計總懸浮微粒削減量達 268 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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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建工程智能管理

    營建工程智能管理

    本策略以營建工程為管制重點,除透過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提升污染防制設施外,亦將強化公共工程源頭管理制度,結合營建工地科技化管理措施,加強管制污染熱點,提升空品惡化之應變時效。

    • 為落實「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規範內容,抽查中央部會及國營事業營建工程,要求合理編列環保經費,並貫徹監督與管理工作。調查結果顯示,公共工程合理編列環保經費之工地比率已從107年44%,提升至114年93%。
    • 環境部於112年透過營建工程科技化污染管理之推廣,結合感測、通報及污染防制等三大元素,將感測及污染防制設備,架設於排放量較大或位於熱點區域之工地,並於114年5月27日辦理清靜共好–營建工程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技術交流論壇,以供工程單位更完整瞭解營建工程應用科技化污染管理系統之情形,統計114年全國廣設120處科技化污染管理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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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業資材零廢棄

    農業資材零廢棄

    本策略以農業操作相關之露天燃燒及農藥使用為管制重點,並配合農業部化學農藥減半政策,降低農藥使用所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 輔導農民使用分解有機肥及妥善處理稻草果樹枝等農業剩餘資材,114年共推動24,000公頃農地。
    • 搭配農業部門溫室氣體行動方案推動措施,推廣農民使用國產有機質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生物性資源物,減少施用化學肥料及其氮肥所致氨(NH3)或氧化亞氮(N2O)排放量。114年化學廢料相較110年減少64,700公噸。
  • 河川揚塵防制

    河川揚塵防制

    本策略以河川揚塵為管制重點,規劃與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地方政府合作,繼續執行河川揚塵防制及改善工作。

    • 本策略以河川揚塵為管制重點,規劃與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地方政府合作,繼續執行河川揚塵防制及改善工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海岸造林工作,將沿海未立木地之砂地、草生地、老化地,依其位置、功能及目的,分別種植不同造林樹種,以具抗風、抗鹽霧、耐旱及耐淹水之喬類灌木草本及地被等樹種進行多層次生態植被復育面積 114 年共計 45.43 公頃。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砂災害防治及崩塌地治理工作,加速山坡地水土資源復育,114 年已完成 10.1 萬 m3。
    • 經濟部辦理中央管河川改善裸露地及裸露地植樹等工作。
    • 環境部利用天氣預報模式進行揚塵預測,提供濁水溪、高屏溪、卑南溪 7 日、3 日與當日河川揚塵預報與氣象預報,給予相關權責單位提前啟動防災預防與應變措施,以減緩河川揚塵對周邊環境影響,並降低河川揚塵事件。114 年濁水溪、高屏溪、卑南溪共發布 89 次揚塵預警通報,各單位配合於預報後執行預防措施,揚塵事件合計 19 次,降低 79% 揚塵發生率,有效減緩揚塵對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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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開發重點監控示意圖

面向四、區域開發重點監控

  • 大型園區開發空污排放管理

    大型園區開發空污排放管理

    本策略以預計於113年至116年進行開發或完成開發之大型園區為對象,規劃推動「大型園區開發空污排放抵換專案計畫」,提供多元污染源抵換措施,創造開發增量抵換環境污染減量之方式,達成降低整體環境污染量之目標:

    • 於113年10月完成修正「環境部審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明訂環評開發單位於環評審議階段可採行之減量抵換措施。
    • 環境部依「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以下簡稱媒合作業程序)、「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建立「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作為環評開發行為移動源可抵換排放量之集中管理平臺,並於113年12月27日修正媒合作業程序及補助辦法,延長申請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
    • 為利於環評開發案件增量抵換之審查、媒合及資訊公開等需求,環境部建置「環評抵換媒合資訊平台」,彙整環評開發案件之開發單位抵換承諾、地方環保局抵換需求、抵換執行進度監督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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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部及南部重要排放源加強減量

    中部及南部重要排放源加強減量

    強化中部及南部重要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規劃以中部及南部建議優先管制之既存固定污染源為對象,由地方政府依轄區特性匡列並指定特定對象,對其污染排放狀況進行掌握與解析,並持續追蹤台中電廠、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改善情形。

    • 推動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持續推動與落實高屏總量管制計畫,促使區域總量不增量,並透過保留「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所規範不同法人間實際削減量差額與應取得抵換之需求比例為1.2比1,帶動減量。
    • 為強化臺中、高雄及安平三大商港之裝卸、運輸與堆置作業污染管制,並輔導業者改善,以降低港區作業之粉塵排放。主要改善進展包括:裝卸方面,臺中港鹼粉裝卸密閉化、安平港強化水泥裝卸密閉性、高雄港落實物料不落地,有效減少逸散;運輸方面,三港區皆改良自動洗車設備(如擴大噴水範圍、強化廢水防溢、優化感應),以減少道路揚塵。此外,運用CCTV系統持續監控作業現場,針對粒狀物逸散或車輛未覆蓋等污染情事,即時派員稽查並責成業者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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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劃設空品維護區強化敏感受體保護

    劃設空品維護區強化敏感受體保護

    本項策略規劃將空氣品質維護區之後續推動工作聚焦於納入學校、醫院等地點,以降低敏感族群接觸的空氣污染物暴露量:

    • 設置空氣品質維護區強化敏感受體保護:針對車輛密度高、排放量大之地點(觀光景點、轉運站、機場等)及醫院、學校(國中小學)等敏感受體點周邊道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高污染髒車進入。
    • 地方政府轄區港區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以劃設空品維護區為工具,由地方政府強化轄區內國際商港或大型儲運港(工業港)之排放減量。
    • 檢討既有空氣品質維護區實際執行成效,是否有效促進高污染車輛淘汰與調修,以進一步擴大管制範圍或調整管制措施,維護區域內空氣品質,並於113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增訂違反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的裁罰方式,114年共新增18處空氣品質維護區,已累計核定102處空氣品質維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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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管理

    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管理

    本項策略以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為目標,規劃推動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物種濃度調查及排放減量工作,以降低區域暴露有害空氣污染物風險:

    • 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環境大氣濃度調查監測:檢視特殊性工業區有害空氣污染物監測項目,以精準治理為目標,有效掌握各特殊性工業各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特徵,作為強化有害污染物改善措施之參考。
    • 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排放減量:選定高潛勢區域研擬「社區污染排放減量計畫」,指定高貢獻固定污染源(熱點)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作業及改善。
特定季節強化應變示意圖

面向五、特定季節強化應變

  • 落實執行空品惡化防制辦法

    落實執行空品惡化防制辦法

    環境部依空污法第14條規定,執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共含降載減排門檻下修、增加強制降載減排對象、指揮中心成立門檻下修、授權訂定移污應變措施及上風縣市協力降載減排等5項重點減緩空品再惡化或縮短惡化之期間執行成果如下:

    • 統計114年於空氣品質不良期間各地方政府執行區域防制措施,共計減量TSP 2,516公噸、SOx 464公噸、NOx 500公噸、VOCs 209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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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化空污費季節性費率

    強化空污費季節性費率

    為提供秋冬季節性之排放減量誘因,透過研議調整空品不良季節固定源空污費費率以及符合減量條件下納入減量係數計算,公私場所申報空污費將享有優惠,促使公私場所降低空品不良季節之空氣污染物排放。

    本部已於112年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針對固定源有害物種檢討費率,包含廢氣燃燒塔、重金屬、戴奧辛與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個別物種,及調高大戶排放之費率與增加秋冬季節費率,修法也針對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依其排放量規模調升費率,調升為原本的二至三倍,以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業者採行更佳防制措施。113 年營建工程以外固定源空氣污染物(SOx、NOx、VOCs)排放總量已較105 年減少15.9 萬公噸,減幅達48.3%;粒狀污染物自107年第3季開徵空污費,113 年排放量較108 年減少0.4 萬公噸,減幅達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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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作期間農廢露天燃燒管制

    轉作期間農廢露天燃燒管制

    為避免農業廢棄物之露天燃燒於空品不良季節降低空氣污染物之逸散排放,規劃推動如下:

    1. 提高露天燃燒好發地區周圍稽巡查頻率
      • 地方政府依歷年陳情、稽查等資料,建立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好發地區清單,於轉作期間於其周圍提高稽巡查頻率。
      • 地方政府於轉作期間特別加強衛星火點資訊應用,並派員執行稽巡查作業,掌握是否有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燃燒。
    2. 加強特定地區周邊之露天燃燒熱點稽巡查
      • 地方政府於空氣品質初級預警區域針對敏感受體周邊之露天燃燒熱點加強稽巡查。
      • 地方政府於空氣品質中級預警等級以上之區域加強執行稽巡查,警告區域內露天燃燒熱點。
  • 加強面源逸散性PM排放管制

    加強面源逸散性PM排放管制

    為促使特定區域道路、營建工地、公私場所料堆等等面源於空品不良季節降低空氣污染物之逸散排放,規劃加強巡查重點污染源之面源逸散、優先查核空曠地區之營建工程及輔導物料堆置區及裸露區域加強防護措施等應對措施。

    • 全國總計已列管 692 家固定源工廠,掌握超過 7 成的固定污染排放源,以「中級預警」警告等級預估,一天總計預估最多可減少 27.64 公噸污染物。
    • 各縣市環保局在空品不良期間,均加強對重點污染源(含港區、工業區、區域開發及疏濬工程)鄰近道路的巡查,針對髒污、破損等問題通報權責單位洗掃改善。統計 114 年度各環保局道路髒污巡查總長度達 13,006 公里,期間共發現 407 件髒污事件,經通報後已全數改善完備。道路髒污地點主要集中在區域開發與營建工程周邊 (48.2%),以及農地與其他類型區域 (45.5%);工業區及列管工廠周邊 (6.4%) 的佔比較低。從污染類型來看,營建工程出入口的污染 (49.9%) 和路面自身積塵 (24.3%) 是兩大主因;其次依序為路面破損 (12.3%)、運輸車輛土石掉落 (7.4%)、公私場所出入口污染 (3.7%)、及人行道/交通島污染 (2.2%)。
    • 在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制方面,主要針對物料堆置區及裸露地表兩大來源進行強化管理。物料堆置區的粉塵抑制方面,係依據相關管理辦法要求公私場所必須採取有效的防制設施,如使用防塵布網覆蓋、設置自動灑水系統或改為室內儲存,以減少風蝕揚塵。依據 114 年度查核結果,在抽查的 5,471 場次中,符合規定者達 4,904 場次,符合率為 89.6%。
    • 裸露地表的揚塵防制方面,則持續輔導或要求對新納管的裸露地進行改善,常見措施包含覆蓋、灑水或植生綠化。114 年全國新增納管的裸露地共 39.12 公頃,其中高達 31.96 公頃已完成改善(改善率 82%)。分析其改善方式,以植生綠化 (51.8%) 為主,其次為鋪面(含混凝土/瀝青,11.7%)及防塵布網覆蓋 (2.2%)。
2050 淨零共利減污示意圖

面向六、2050 淨零共利減污

  • 推廣運具電動化

    推廣運具電動化

    運具電動化已成為國際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3月公布之「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亦已納入推動運具電動化工作,為運輸部門重要措施。為配合國家重要政策布局,本期方案納入推廣車輛電動化(公車/大客車、小型車、機車)、鼓勵使用共享電動機車、航空站車輛/設施電動化、內水載客船舶電動化等重點工作:

    • 環境部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即發布延長推動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及媒合制度,申請期限延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若再結合氣候變遷署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效益媒合收購、資源循環署廢車回收獎勵金等,民眾汰換 10 年以上的老舊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最少可獲得新臺幣 2,800 元(減污 1,000 元 + 減碳 1,500 元 + 廢車回收 300 元 = 合計 2,800 元)補助,藉此促進汰換老舊機車意願。
    • 環境部配合交通部「2030 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推動營運及路網優化補助,除既有電動公車路線運量提升,並新闢高潛力路線,持續提升電動公車使用。
    • 鼓勵公部門燃油公務車優先更換為電動車輛,114 年環管署已汰換 174 輛老舊清運車輛為低碳資源循環清運車,交通部與中華郵政合作推動郵務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計畫共計購置 3,630 輛電動機車。
    • 由農業部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設施(備)更新採電動搬運車及堆高機。
    • 由交通部主政推動內水載客船舶電動化,並掌握汰換為電動船之數量,提供環境部估算所致空氣污染排放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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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友善電動車能源環境及優化大眾交通路線

    建立友善電動車能源環境及優化大眾交通路線

    為搭配車輛運具電動化策略,同步配合建置支援系統,本項策略納入友善電動車能源補充及優化大眾交通路線等工作,規劃重點如下:

    • 建立友善的電動車能源補充環境:依「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規劃,由經濟部合作於科技產業園區停車場、國營事業所轄場域、經濟部所屬各會展中心、百貨公司/購物中心/賣場/超商門市等商業設施及水利設施景點等民間廠商合作設置公共充電樁,並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補助業者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推動機車行升級轉型。
    • 交通部透過「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補助地方政府、交通部所屬機關及轄有觀光景點之中央機關於公共停車場增設公共充電樁,截至114年3月底,我國公共充電樁數量共11,222槍(慢充8,075槍、快充3,147槍) ,以同期電動小客車登記數102,692輛計算,整體公共充電樁數量之車樁比為9.2:1,符合歐盟建議整體公共充電樁之車樁比達10:1;其中快充之車樁比為32.6:1,亦符合歐盟建議快充車樁比達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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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碳排產業轉型之空污減量共效益

    高碳排產業轉型之空污減量共效益

    本項策略以高碳排產業為對象,盤點產業之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建立高暖化潛勢物質作業/製成之溫室氣體收集規範,掌握產業淨零排放策略推動情形及對空氣污染減量效益:

    • 產發署與產業結合成立淨零工作小組,辦理產業溝通研商會議,就氣候法、碳費三子法、各行業自主減量計畫指定目標進行研商,並協助環境部碳費制度上路,預期結合後續輔導規劃,可加速推動產業落實減碳工作。
    • 產發署輔導工廠節能減碳、工廠製程改善與設備汰換、產業園區能資源鏈結推動、工廠低碳燃料轉換等輔導,並促進工廠導入智慧化能源管理應用,推動產業落實低碳轉型。
    • 掌握使用無機廢棄物替代原料所致空氣污染共效應。
  • 再生燃料之燃燒源污染管制減量

    再生燃料之燃燒源污染管制減量

    因應淨零減碳之國際趨勢,我國推動廢棄物燃料化之政策,為利淨零排放與空污管制協同效益,以法制化之源頭管制及管末排放標準管制,提升空氣污染預防之強制性:

    • 於114年1月2日修正發布及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透過接軌國際源頭成分標準、強化製程設備規範、加嚴管末排放標準、提升排放監/檢測強度等規定,以防制空氣污染並落實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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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源使用氫能混氨之空污評估

    污染源使用氫能混氨之空污評估

    依「氫能」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規劃,氫能是臺灣邁向淨零排放路徑上的重要角色,氫能應用主要為發電、工業應用及載具等三大方向,本策略將掌握國內於氫能應用規劃推動情形,並掌握對空氣污染可能影響:

    • 經濟部成立「氫能推動小組」結合公部門與國營事業資源,共同合作規劃國內氫能發展政策及應用。
    • 台電及中鋼公司持續於其製程開發及測試混氫、混氨技術。
    • 經濟部投入開發移動載具百kW 高功率燃料電池與氫能動力三電(電機/電控/電池)系統,並建立氫能移動驗證載具(Learning Car),以驗證燃料電池與三電系統。
  • 電力設施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空污評估

    電力設施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空污評估

    依「前瞻能源」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規劃,生質能應用包括以農林資材、廢棄物等妥善轉換為燃料並供發電使用,以及其副產物(灰渣/沼液/沼渣等之工程/農地利用)妥適去化為主要議題,掌握國內於生質能發電規劃推動情形,並瞭解評估對空氣污染可能影響。

經濟誘因推動減量示意圖

面向七、經濟誘因推動減量

  • 固定源空污費

    固定源空污費

    本部已於112年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針對固定源檢討物種費率,包含廢氣燃燒塔、重金屬、戴奧辛與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個別物種,及調高大戶排放之費率與增加秋冬季節費率,修法也調升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費率,而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污染物符合條件皆可享有優惠係數及減量係數之費率優惠,以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業者採行更佳防制措施,113年營建工程以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SOx、NOx、VOCs)排放總量已較105 年減少15.9 萬公噸,減幅達48.3%;粒狀污染物自107年第3季開徵空污費,113年排放量較108 年減少0.4 萬公噸,減幅達19.9%。

    1. 新增大戶費率級距:促使大型固定污染源強化其防制設備處理空氣污染物排放,新增加排放量大戶業者適用之級距與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降低空污季節之污染排放。
    2. 調整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種費率:調整甲苯與二甲苯費率2至3倍,促使業者減少有害空氣污染物種排放。

    另亦研擬增加3個揮發性有機物之個別物種排放比例,及為落實固定源空污費以實際排放量作為課徵基礎之原則,滾動研擬修正排放量計算方法,透過優化計量規定及推動修正,以提升排放量之數據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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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估空污費減免與獎勵

    評估空污費減免與獎勵

    為妥善發揮減免辦法政策效益,鼓勵公私場所積極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針對減免制度進行滾動研析與精進。規劃從「減免項目」及「優化申請程序」進行,除了評估擴大認列新興防制設備,同時提升行政效率,簡政便民以利政策推行。

    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規定,公私場所設置符合規定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或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得申請防制設備購置成本減免或防制設備耗材費用減免,113年至114年審核通過之VOCs防制設備購置成本減免與耗材費用減免,合計35件數,完成減免金額核發約4,0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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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動源空污費

    移動源空污費

    移動源空氣污染物來源主要受燃料成分組成影響所致;「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以下簡稱成分管制標準)已於113年1月1日起加嚴汽油中苯含量、柴油中多環芳香烴含量,各項成分管制標準皆已符合國際間最嚴格之管制標準。本項策略研擬將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導入浮動調整機制,促使國內油品製造業者改善製程,並降低汽、柴油中對人體健康具有危害之物質含量,以維護空氣品質及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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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建工程空污費

    營建工程空污費

    為鼓勵營建業主採用效率較佳之防制設施,屬第二級營建工程,如採行第一級營建工程防制設施者,得適用第一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費率(較低),期藉此經濟誘因達成提高污染防制效率之目的,檢討調整現行費率,研擬依照實際空氣污染防制設(措)施執行情形,機動調整空污費費率,以進一步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提高營建業主自主減量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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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及輔助工具示意圖

面向八、綜合管理及輔助工具

  • 基礎研究調查

    基礎研究調查

    空氣品質管理理論與實務應用架構,需以科學實證為參考依據,依各類研究需求辦理科技研究計畫,使相關管制作為更為合理可行,回應民眾期待。

    113至114年度的科研計畫總計有41件,計畫議題多元,主要涵蓋以下領域:

    1. 空污成因與減量技術:聚焦於高臭氧 (O3) 的生成潛勢與來源解析、細懸浮微粒 (PM2.5) 成因探討,以及揮發性有機物 (VOCs) 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特徵分析與控制技術開發。
    2. 淨零減碳與空污共利效益:評估鋼鐵業、水泥業等減碳措施的共同效益,並探討電動車普及及施工機具導入生質燃料對改善空品與降低溫室氣體的影響。
    3. AI 與智慧環境監測:運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無人機 (UAV)、衛星遙測與邊緣運算等新興科技,進行污染熱區分析、空品變異監測及污染來源追溯。
    4. 健康風險與暴露評估:探討都會區空污暴露對過敏與心血管疾病的關聯,並關注幼兒園室內生物氣膠等影響人體健康的議題。
    5. 特定污染源與民生管制:針對營建工地、船舶排氣,以及紙錢與線香燃燒等民俗活動、消費性商品等,進行排放特徵調查與減量策略研擬。
  • 科技工具開發研究

    科技工具開發研究

    現行科技發展日益蓬勃,空氣污染管制工作若能結合科技工具可達事半功倍之效。針對空氣品質管制工作各面向開發研究科技工具,包含排放管道廢氣不透光率智慧判煙技術、車輛排放遙測技術、有害空氣污染物創新可行處理技術或防制設備、氫能運具管理制度等先進做法進行工具或系統開發及制度研析。

    • 智慧判煙:完成影像判煙科技研發、修訂相關法規適用規定,完善判煙系統品質驗證工作,以落實管制煙囪排煙情形。
    • 建置車輛排放遙測科技監視系統:整合光學遙測、車牌辨識及雲端資訊平台,建立遙測量測方法及程序規範。
  • 環境教育及人員訓練

    環境教育及人員訓練

    為深耕環境永續教育,透過推動環境教育、專責人員訓練及科普教育,並將空氣污染以環境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課程,落實空氣污染與防制之學習內容,提升全民以及專責人員對於空氣污染防制與空氣品質管理等智能。另藉由辦理中央與地方環保機關之研習、觀摩或參訪交流會議,提升國內空污管制技術與制度。

    • 環境部自108年起定期推動空品知識、行動與創意競賽進行科普教育,113年第五屆初選共徵得高中組26件、大專組24件投稿,最終則選每組各12隊伍進入決選,期間增加交流會制度,使學生跟評審有交流知識與想法之機會,促進本部與青年溝通之效。
    •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每年皆定期開設空氣污染及空氣品質相關專責人員訓練課程,包括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及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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