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點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
針對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進行管制,包括:
- 港區、砂石採集或處理業、鋼鐵冶煉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瀝青拌合業、建築用陶土或黏土製造業
- 一般裸露地及道路分隔島
- 加嚴及落實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透過加嚴管理辦法,預期每年可再削減11.5%公私場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排放(約1,471公噸)。此外,為提前達成管制目標,本部透過定期篩選大型粒狀物逸散源公私場所,由縣市環保局每月主動稽查掌握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改善進度114年稽查件數合計1,948件,管理辦法符合達89.6%。
為加強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之製程廢氣收集設施改善,於112年7月6日公告修正固定逸散源管理辦法時,加嚴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須採行防制效率較佳之集氣設施,須於115年7月6日,提高廢氣收集處理效率,減少空氣污染物質排放,降低公害陳情。截至114年止,全國瀝青拌合業共有138家列管,其中70家已符合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之規範,鋼鐵冶煉業20家,19家已符合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範,符合率達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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