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 年至 112 年)」已屆期,環境部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每 4 年滾動式檢討之規定,本部已核定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 年至 116 年),作為未來空氣污染防制之上位政策。近年全國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但細懸浮微粒 (PM2.5) 及臭氧 (O3) 仍有部分區域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特定季節仍有較高濃度之情形,因此第二期方案以「持續改善空氣品質、精準治理區域性及季節性空品、評估國家重大政策對空品影響」重點規劃策略。
由於空氣品質易受到氣候、地形及境外污染傳輸等影響,第二期方案目標以境內可改善情形評估,設定全國細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於 116 年達成 13 μg/m3,此外為進一步改善臭氧 8 小時對所有族群不健康之高濃度事件,新增全國臭氧 8 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相較 108 年改善比率達 80% 的目標。
而為結合淨零排放路徑之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等,並搭配綠運輸及循環經濟推動改善,環境部等九大部會與國營事業共同合作,打破傳統固定源、移動源、逸散源面向思考,改以專案管理方式,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八大面向 37 項管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