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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116) 宣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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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116)

由於「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 年至 112 年)」已屆期,環境部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每 4 年滾動式檢討之規定,本部已核定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 年至 116 年),作為未來空氣污染防制之上位政策。近年全國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但細懸浮微粒 (PM2.5) 及臭氧 (O3) 仍有部分區域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特定季節仍有較高濃度之情形,因此第二期方案以「持續改善空氣品質、精準治理區域性及季節性空品、評估國家重大政策對空品影響」重點規劃策略。

由於空氣品質易受到氣候、地形及境外污染傳輸等影響,第二期方案目標以境內可改善情形評估,設定全國細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於 116 年達成 13 μg/m3,此外為進一步改善臭氧 8 小時對所有族群不健康之高濃度事件,新增全國臭氧 8 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相較 108 年改善比率達 80% 的目標。

而為結合淨零排放路徑之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等,並搭配綠運輸及循環經濟推動改善,環境部等九大部會與國營事業共同合作,打破傳統固定源、移動源、逸散源面向思考,改以專案管理方式,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八大面向 37 項管制策略。

空氣品質改善變化

精進行業減量技術示意圖

面向一、精進行業減量技術

  • 加強重要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

    加強重要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

    以重要固定污染源為管制對象(電力業/設施、鍋爐、凹版印刷業、印刷電路板製程、表面塗裝),進一步加強污染物排放減量。


    • 預告「特定大型污染源之種類規模及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草案,規劃透過加強未來新設燃氣電廠排放管制,在同步考量能源、環境、經濟與健康等衝擊後,依科學方法,以技術可行方式,要求電力業大型燃氣機組應採取污染物最低排放率之技術,降低區域排放增量,保護民眾健康及維護空氣品質。
    • 民間公司燃煤電力設施增設濕式靜電集塵器,進一步減少粒狀污染物排放。
    • 研議修訂凹版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 研議表面塗裝作業揮發性有機物相關管制規範
    • 研議固定污染源集氣設施與防制設備操作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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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動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

    推動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

    本策略針對有機性有害空氣污染物及重金屬之重要排放類型(製程別)進行管制,內容包含:

    • 展開有機性 HAPs 之 4 項製程排放特徵與控制技術調查,包括合成橡膠製造程序、合成乳膠製造程序、ABS 化學製造程序及 AS 化學製造程序,解析控制技術水準,做為後續研訂管制法規之依據。
    • 分析各製程別「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最大可達成控制技術」水準
    • 研議並公告重要排放類別(製程別)排放標準
    • 研議加嚴「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管制燒結爐之戴奧辛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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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動強化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減量

    推動強化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減量

    相關研究指出臺灣西半部縣市之臭氧問題皆為 VOCs-limited,亦即管制揮發性有機物可改善臭氧,本策略以光化反應性做為揮發性有機物物種選擇性減量依據(光化反應性乘以排放量),針對具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之污染源優先減量

    • 推動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包括乙烯、丙烯、甲苯、丁二烯、二甲苯等)之行業減量協談
    • 規劃優先以石化業為對象辦理減量協談會議
    • 督導地方政府加速推動轄內石化業者排放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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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動點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

    推動點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

    針對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進行管制,包括:

    • 港區、砂石採集或處理業、鋼鐵冶煉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瀝青拌合業、建築用陶土或黏土製造業
    • 一般裸露地及道路分隔島
    • 加嚴及落實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環境部配合 113 年 7 月 6 日「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統計迄今共計已完成 21 縣市 96 處適用對象輔導改善,並為因應 115 年鋼鐵冶煉業、瀝青拌合業廢氣收集設施加嚴規範,於 113 年預先執行現場調查及輔導改善作業,其中瀝青拌合業已有 10 處公私場所提早完成拌合設備裝卸之局部集氣系統改善,鋼鐵冶煉業提早完成改善比例達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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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強三級防制區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

    加強三級防制區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

    三級防制區指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區域,該區域轄內管制對象與管制強度應較其他區域嚴格,為強化三級防制區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持續強化可用工具,包括:

    • 預告「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修正草案及「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修正草案,規劃透過源頭管制塗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規範集氣設備型態及管末管制排放規定,以技術可行方式,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並召開研商會,蒐集各界提供之意見,持續訂定相關草案修正內容並擇期辦理第二次預告。
    • 新增揮發性有機物為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指定污染物
    • 依新設產業趨勢,滾動檢討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規範,優先研議揮發性有機物技術規範、鍋爐 NOx 技術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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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實執行固定污染源新(修)訂行業標準

    落實執行固定污染源新(修)訂行業標準

    透過中央與地方協力落實執行新(修)訂行業別排放標準,以達推動法規所致空氣污染物減量。

    • 完成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規劃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階段實施,113 年起符合 300 ppm、115年起符合 220 ppm。
    • 完成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預估每年可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物 523 公噸。
    • 完成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預估改善後可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物 775 公噸。
    • 完成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增訂新設製程排放標準、改變全廠總排放量管制為個別排放管道濃度管制、強化自主監測及簡化定期檢測。
    • 完成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強化石化業廢氣燃燒塔排放減量、加嚴管制製程歲修排放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儲槽、裝載設施、槽車裝載及設備元件之管制規定,以落實石化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減量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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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強推動面源逸散排放減量

    加強推動面源逸散排放減量

    本策略以面源逸散為管制對象,提出針對營建工程、餐飲業、加油站、建物塗料及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之管制,包含: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配套
    • 落實執行及持續加強餐飲業污染減量
    • 提升加油站逸散揮發性有機物減量
    • 建物塗料及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之管制

    營建工程方面已完成公共工程相關指引、範例、手冊,納入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環保經費相關規定盤點,並已於 113 年 9 月辦理「公共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改善座談會」,研商納入教育訓練課及修正公共工程品質查核缺失計點表等相關規劃。針對餐飲油煙管理,110 年公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統計至 113 年 8 月底,全國約列管 7 千家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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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及機具全盤掌握示意圖

面向二、車輛及機具全盤掌握

  • 維持車輛低污染排放水準

    維持車輛低污染排放水準

    本策略持續推動既有機車、汽油車及柴油車管制制度,以維持車輛低污染排放水準,進一步針對粒狀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減量。

    •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發布「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強化機車定檢站檢驗品質,將持續彙整各縣市執行本辦法修正後之建議,滾動式調整機車排氣定檢制度。
    • 執行汽油車及柴油車定期檢驗制度,汽油汽車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車齡滿8年之車輛須每 2 年接受排氣檢驗一次,如具檢驗不合格紀錄者,則須連續 2 年到檢,期間無檢驗不合格紀錄始恢復為 2 年 1 檢;柴油汽車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經定期檢驗、不定期檢驗及主管機關通知到檢等檢驗不合格者,隔年起應實施連續 2 年之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並經連續 2 年之追蹤定期檢驗合格者,第 3 年起免實施定期檢驗。
    • 113 年 2 月 1 日完成修正柴油車審驗辦法,整合並簡化汽車、機車、柴車之新車管理制度,確保新車符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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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入車隊管理措施

    導入車隊管理措施

    本期方案新納入推廣柴油車輛自主管理,除鼓勵車隊換購低排放之新車外,亦養成正確的車輛保檢合一觀念,主動定期保養維修、逐一登錄保養紀錄,確保引擎及排氣系統在良好操作條件,以減少柴油車排放黑煙,提升空氣品質。

    統計截至 113 年 8 月底

    • 具 10 輛次以上之大型車隊淘汰 1-3 期大型柴油車計 1,162 輛。
    • 車隊申請自主管理標章認證數計 39,238 張。
    • 車隊採用五期以上車輛占比達 20% 計 34 家。
  • 推動施工機具管理

    推動施工機具管理

    施工機具(如營建施工機具、農業機械等)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以細懸浮微粒及氮氧化物為主;環境部透過自主管理標章制度;並鼓勵施工單位使用低污染機具或進行調修維護等方式,以減少施工機具污染排放。

    • 截至 113 年 8 月全國 22 縣市環保局已核發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計 7,251 張,並有 147 處營建工地規範進場施工機具半數或全數取得自主管理標章。
    • 建置施工機具管理系統,並搭配自主管理標章之申請、檢測、核發等作業流程,逐步收集各類型施工機具基礎資料,系統化建檔編管,截至 113 年 8 月已建立 7,423 筆施工機具資料。
  • 持續鼓勵汰換老舊車輛

    持續鼓勵汰換老舊車輛

    為持續降低移動污染源污染量,補助淘汰老舊車輛為重點減量措施之一,環境部擴大機車汰舊補助對象,於 112 年開始實施全車種汰舊換電動車輛減量效益媒合制度,透過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讓環評開發單位導入資金執行增量抵換,取得減碳及減空污效益,克盡社會責任落實減量,財政部亦配合政策提供車輛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措施,以降低老舊車輛對於空氣品質造成的影響,進一步針對粒狀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減量。

    截至 113 年 8 月底止已申請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或與開發單位完成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媒合機車 15,129 輛、汽車 6,189 輛、柴油車 974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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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跨部會專案管理示意圖

面向三、建構跨部會專案管理

  • 港區空污防制升級

    港區空污防制升級

    本策略以港區為管制重點,延續既有管制方式並強化港區主管機關、營運單位與環保單位之合作,推動港區運輸管理與加強港區排放減量,針對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再減量,推動重點如下:

    • 船舶減速:可查核船速之船舶除因航行安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配合減速外,於港區範圍內將船速降至 12 節以下,已於 113 年 6 月 6 日與港區所在縣市之縣市政府召開船舶進出港減速政策推動座談會,釐清地方政府劃設海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需之協助,114 年度輔導地方政府劃設作業。
    • 高壓岸電:鼓勵具高壓岸電系統之船舶泊靠於具備高壓岸電設施碼頭時使用岸電,截至 113 年 8 月,國內各港高壓岸電使用率約 8 成 5。因和平港高壓岸電受到 4 月花蓮地震影響,岸電碼頭受損暫停使用,故整體使用率下降。
    • 加強港區排放減量:由環境部、交通部、地方政府及臺灣港務公司分工推動港區排放減量相關措施,包含修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港區適用對象規定、定期抽查管制對象法規符合度、維護港區道路妥善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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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業資材零廢棄

    農業資材零廢棄

    本策略以農業操作相關之露天燃燒及農藥使用為管制重點,並配合農業部化學農藥減半政策,降低農藥使用所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規劃推動以下重點:

    • 於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雲林縣及花蓮縣輔導農民使用分解有機肥及妥善處理稻草果樹枝等農業剩餘資材,累計至 113 年 9 月共推動 4,725.63 公頃農地。
    • 推廣生物性資源物,減少化學肥料使用,輔導農友合理化施肥、施用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及農田地力改良肥料等,並辦理冬季休閒期種植綠肥作物,以降低化學肥料使用量,增加土壤肥力。加強推動緩釋型肥料,可依作物生長需求精準釋放養分,減少化學肥料使用量。
  • 營建工程智能管理

    營建工程智能管理

    本策略以營建工程為管制重點,除透過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提升污染防制設施外,亦將強化公共工程源頭管理制度,結合營建工地智能管理措施,加強管制污染熱點,提升空品惡化之應變時效。規劃推動以下重點:

    • 環境部已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合作,已於「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公共工程金質獎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評審標準」、「公共工程金質獎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評審標準」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等,納入空氣污染防制及環保經費相關內容。
    • 113 年 1 月至 8 月期間 18 縣市合計推動 34 處營建工地採行逸散智能管理措施。
    • 113 年 3 月 6 日於桃園國際機場,辦理全國營建工程科技化管理示範觀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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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川揚塵防制

    河川揚塵防制

    本策略以河川揚塵為管制重點,規劃與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地方政府合作,繼續執行河川揚塵防制及改善工作,規劃推動以下重點: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海岸造林工作,將沿海無立木之砂地、草生地、老化地,依其位置、功能及目的,以合適之複數植物種類進行多層次生態植被復育,並依地區雨季種植,配合後續撫育工作,提昇林木成活率、增加綠覆蓋及減緩揚塵逸散。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砂災害防治及崩塌地治理工作,加速山坡地水土資源復育。
    • 經濟部辦理中央管河川改善裸露地及裸露地植樹等工作
    • 累計至 113 年 9 月已改善裸露地面積:濁水溪 956 公頃、高屏溪 1,107 公頃、卑南溪 989 公頃、大安溪大甲溪及烏溪 35 公頃、花蓮溪及秀姑巒溪 30 公頃。累計至 113 年 9 月裸露地植樹面積:濁水溪 9 公頃、卑南溪 4.7 公頃、大安溪 1 公頃、花蓮溪及秀姑巒溪 0.8 公頃。
    • 河川揚塵預警及應變:天氣預報數值模式 (WRF) 進行揚塵預測,整合環境部空氣品質測站及河川監視系統,建置監控平台,即時掌控河床揚塵,以利採取各項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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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俗活動好空氣

    民俗活動好空氣

    本策略以民俗活動為管制重點,延續既有民俗活動管制方式,以推廣環保祭祀由源頭減少紙錢量以及紙錢集中燒降低污染排放等兩大主軸推動,進一步針對粒狀物減量;相關作業涉及內政部、環境部及地方政府,規劃推動重點如下:

    • 今年推動民俗祭祀空污減量的「新紙錢三燒」政策方向包括「集中燒、適量燒及替代燒」,並推廣從源頭減少焚燒紙錢,統計 113 年至 8 月,推動包含寺廟封爐、以米代金及以功代金減少的紙錢使用達 768.42 公噸。
    • 為讓民眾能以更便利的方式,參與以功代金活動,於 111 年 1 月 25 日起整合全國 7-11、全家、萊爾富、OK 便利商店等 4 超商品牌,建立全國性「超商以功代金」平台服務,統計 111 年迄今( 113 年 8 月底)推動金額累積約 900 萬元。
    • 推動紙錢集中處理,去除空氣污染效率最高可達 9 成以上,目前地方政府有提供紙錢集中收運點,送至焚化設施或紙錢專用爐處理,統計 113 年至 8 月累計 21,912.83 公噸紙錢集中處理。
    • 近年陸續協助地方政府建置紙錢專用爐,如:臺南「淨圓滿」金爐、屏東縣「金屏安」金爐、連江縣固定式環保金爐等實績案例。111 年迄今環境部持續協助基隆市、桃園市、澎湖縣、新北市、雲林縣、彰化縣、屏東縣等縣市政府建置 16 座金爐並加裝污染防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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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開發重點監控示意圖

面向四、區域開發重點監控

  • 大型園區開發空污排放管理

    大型園區開發空污排放管理

    本策略以預計於 113 年至 116 年進行開發或完成開發之大型園區為對象,規劃推動「大型園區開發空污排放抵換專案計畫」,提供多元污染源抵換措施,創造開發增量抵換環境污染減量之方式,達成降低整體環境污染量之目標:

    • 規劃推動大型園區開發空污排放抵換專案計畫,於 113 年 10 月完成修正「環境部審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明訂環評開發單位於環評審議階段可採行之減量抵換措施。
    • 環境部依「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建立環評開發行為移動源可抵換排放量集中管理平臺。
    • 建置「區域開發重點監控」機制,紀錄開發單位環評承諾之減量措施目標數量、逐年逐階段達成數量及排放量,後續環評追蹤單位(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地方環保局),負責定期回報前項減量已達成數量,由前述監控機制核算排放量。
    • 地方政府依據地方特性,評估相關老舊車輛汰舊換新、換電動車推動方式,並負責推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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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部及南部重要排放源加強減量

    中部及南部重要排放源加強減量

    本項策略將盤點中部及南部重要固定源,依區域排放特徵及實際技術可達成性,導入固定源公私場所減量協談、持續推動總量管制、加強推動大型商港操作排放減量、農業行為污染預防及管制,進一步加強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

    • 強化中部及南部重要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規劃以中部及南部建議優先管制之既存固定污染源為對象,由地方政府依轄區特性匡列並指定特定對象,對其污染排放狀況進行掌握與解析,並持續追蹤台中電廠、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改善情形。
    • 推動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持續推動與落實高屏總量管制計畫,促使區域總量不增量,並透過保留「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所規範不同法人間實際削減量差額與應取得抵換之需求比例為 1.2 比 1,帶動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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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劃設空品維護區強化敏感受體保護

    劃設空品維護區強化敏感受體保護

    本項策略規劃將空氣品質維護區之後續推動工作聚焦於納入學校、醫院等地點,以降低敏感族群接觸的空氣污染物暴露量:

    • 設置空氣品質維護區強化敏感受體保護:針對車輛密度高、排放量大之地點(觀光景點、轉運站、機場等)及醫院、學校(國中小學)等敏感受體點周邊道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高污染髒車進入。
    • 地方政府轄區港區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以劃設空品維護區為工具,由地方政府強化轄區內國際商港或大型儲運港(工業港)之排放減量。
    • 檢討既有空氣品質維護區實際執行成效,是否有效促進高污染車輛淘汰與調修,以進一步擴大管制範圍或調整管制措施,維護區域內空氣品質。
    • 空氣品質維護區迄 113 年 8 月 31 日止已核定數量為 71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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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管理

    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管理

    本項策略以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為目標,規劃推動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物種濃度調查及排放減量工作,以降低區域暴露有害空氣污染物風險:

    • 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環境大氣濃度調查監測:檢視特殊性工業區有害空氣污染物監測需求,規劃以精準監測為目標,有效掌握各特殊性工業各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特徵,作為強化有害污染物改善措施之參考。
    • 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排放減量:選定高潛勢區域研擬「社區污染排放減量計畫」,指定高貢獻固定污染源(熱點)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作業及改善。
特定季節強化應變示意圖

面向五、特定季節強化應變

  • 加強面源逸散性PM排放管制

    加強面源逸散性PM排放管制

    為促使特定區域道路、營建工地、公私場所料堆等等面源於空品不良季節降低空氣污染物之逸散排放,規劃加強巡查重點污染源之面源逸散、優先查核空曠地區之營建工程及輔導物料堆置區及裸露區域加強防護措施等應對措施。

    • 全國總計已列管 692 家固定源工廠,掌握超過 7 成的固定污染排放源,以「中級預警」警告等級預估,一天總計預估最多可減少 27.64 公噸污染物。
  • 落實執行空品惡化防制辦法

    落實執行空品惡化防制辦法

    環境部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5 項重點減緩空品再惡化或縮短惡化之期間,113 年起推動空品不良應變試辦計畫,推出小時 AQI 提早通知,以提升健康防護效益。

    1. 降載減排門檻下修:中級預警 (AQI>150) 啟動,並以前一日實際量為降載基準。
    2. 增加強制降載減排對象:明定強制減排對象,包括:燃煤火力發電機組、燃煤汽電共生機組、石化業、鋼鐵冶煉業及公民營焚化廠。
    3. 指揮中心成立門檻下修:當9個縣市成立指揮中心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中央空氣污染防制指揮中心,協調處理跨區域污染源管制事宜。
    4. 授權訂定移污應變措施:明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增訂移動污染源營變措施。
    5. 上風縣市協力降載減排:下風處縣市達中級預警或以上等級時,上風處且直接相鄰之縣市共同進行應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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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化空污費季節性費率

    強化空污費季節性費率

    為提供秋冬季節性之排放減量誘因,透過研議調整空品不良季節固定源空污費費率以及減量係數作法,促使公私場所降低空品不良季節時之空氣污染物排放。

    本部已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針對固定源有害物種檢討費率,包含廢氣燃燒塔、重金屬、戴奧辛與有害揮發性個別物種,及調高大戶排放之費率與增加秋冬季節費率,修法也針對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依其排放量規模調升費率,調升為原本的二至三倍,以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業者採行更佳防制措施,預期可減少 1.8 萬公噸空氣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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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作期間農廢露天燃燒管制

    轉作期間農廢露天燃燒管制

    為避免農業廢棄物之露天燃燒於空品不良季節降低空氣污染物之逸散排放,規劃推動如下:

    1. 提高露天燃燒好發地區周圍稽巡查頻率
      • 地方政府依歷年陳情、稽查等資料,建立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好發地區清單,於轉作期間於其周圍提高稽巡查頻率。
      • 地方政府於轉作期間特別加強衛星火點資訊應用,並派員執行稽巡查作業,掌握是否有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燃燒。
    2. 加強特定地區周邊之露天燃燒熱點稽巡查
      • 地方政府於空氣品質初級預警區域針對敏感受體周邊之露天燃燒熱點加強稽巡查。
      • 地方政府於空氣品質中級預警等級以上之區域加強執行稽巡查,警告區域內露天燃燒熱點。
2050 淨零共利減污示意圖

面向六、2050 淨零共利減污

  • 再生燃料之燃燒源污染管制減量

    再生燃料之燃燒源污染管制減量

    因應淨零減碳之國際趨勢,我國推動廢棄物燃料化之政策,在實務上多有未符合此品質規範之廢棄物核定作為固體再生燃料 (Solid Recovered Fuel) 使用,導致使用、操作、排放上均有諸多爭議,宜提前檢視法規面之完備程度,以法制化之源頭管制及管末排放標準管制,提升空氣污染預防之強制性:

    • 113 年 6 月 20 日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修正草案,強化源頭燃料分級管理、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及高規格要求應裝設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加強管制使用燃料衍生的空氣污染排放。
    • 於 113 年 8 月 21 日召開「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空氣污染防制相關修正草案研商會」,針對外界關注資源循環燃料議題,配合近期修正之相關草案,邀集業者及環保團體等單位廣徵意見,作為後續草案推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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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碳排產業轉型之空污減量共效益

    高碳排產業轉型之空污減量共效益

    本項策略以高碳排產業為對象,盤點產業之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建立高暖化潛勢物質作業/製成之溫室氣體收集規範,掌握產業淨零排放策略推動情形及對空氣污染減量效益:

    • 掌握高碳排產業淨零排放策略推動情形及對空氣污染減(增)量效益。
    • 掌握相關部會推動能源效率提升或低碳生產等措施所致空污共效應。
    • 掌握使用無機廢棄物替代原料所致空氣污染共效應 。
  • 電力設施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空污評估

    電力設施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空污評估

    依「前瞻能源」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規劃,生質能應用包括以農林資材、廢棄物等妥善轉換為燃料並供發電使用,以及其副產物(灰渣/沼液/沼渣等之工程/農地利用)妥適去化為主要議題,掌握國內於生質能發電規劃推動情形,並瞭解評估對空氣污染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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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廣運具電動化

    推廣運具電動化

    運具電動化已成為國際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 111 年 3 月公布之「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亦已納入推動運具電動化工作,為運輸部門重要措施。為配合國家重要政策布局,本期方案納入推廣車輛電動化(公車/大客車、小型車、機車)、鼓勵使用共享電動機車、航空站車輛/設施電動化、內水載客船舶電動化等重點工作:

    • 與交通部、經濟部合作,持續推廣運具電動化,包含大客車、小客車、機車。
    • 鼓勵公部門燃油公務車優先更換為電動車輛,包含郵務機車及老舊清運車輛。
    • 由農業部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設施(備)更新採電動搬運車及堆高機
    • 由交通部主政推動日月潭內水載客船舶電動化,並掌握汰換為電動船之數量,提供環境部估算所致空氣污染排放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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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源使用氫能混氨之空污評估

    污染源使用氫能混氨之空污評估

    依「氫能」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規劃,氫能是臺灣邁向淨零排放路徑上的重要角色,氫能應用主要為發電、工業應用及載具等三大方向,本策略將掌握國內於氫能應用規劃推動情形,並掌握對空氣污染可能影響:

    • 經濟部成立「氫能推動小組」結合公部門與國營事業資源,共同合作規劃國內氫能發展政策及應用
    • 掌握氫能技術發展情形,並評估採用氫能對排放污染物之影響分析
  • 建立友善電動車能源環境及優化大眾交通路線

    建立友善電動車能源環境及優化大眾交通路線

    為搭配車輛運具電動化策略,同步配合建置支援系統,本項策略納入友善電動車能源補充及優化大眾交通路線等工作,規劃重點如下:

    • 建立友善的電動車能源補充環境:依「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規劃,由經濟部合作於科技產業園區停車場、國營事業所轄場域、經濟部所屬各會展中心、百貨公司/購物中心/賣場/超商門市等商業設施及水利設施景點等民間廠商合作設置公共充電樁,並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補助業者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推動機車行升級轉型。
    • 優化大眾交通路線:依「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規劃,交通部、內政部修訂人行道相關設計規範,擴大步行空間,並補助各地方政府優化步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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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誘因推動減量示意圖

面向七、經濟誘因推動減量

  • 固定源空污費

    固定源空污費

    已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針對固定污染源有害物種檢討費率,包含廢氣燃燒塔、重金屬、戴奧辛與有害揮發性個別物種,及調高大戶排放之費率與增加秋冬季節費率,修法也調升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業者採行更佳防制措施,預期可減少 1.8 萬公噸空氣污染物排放。

    1. 新增大戶費率級距:促使大型固定污染源強化其防制設備處理空氣污染物排放,新增加排放量大戶業者適用之級距與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降低空污季節之污染排放。
    2. 調整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種費率:調整甲苯與二甲苯費率2至3倍,促使業者減少有害空氣污染物種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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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動源空污費

    移動源空污費

    移動源空氣污染物來源主要受燃料成分組成影響所致;「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以下簡稱成分管制標準)已於 109 年 7 月 1 日起加嚴汽油中苯含量、柴油中多環芳香烴含量,各項成分管制標準皆已符合國際間最嚴格之管制標準。本項策略研擬將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導入浮動調整機制,促使國內油品製造業者改善製程,並降低汽、柴油中對人體健康具有危害之物質含量,以維護空氣品質及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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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建工程空污費

    營建工程空污費

    為鼓勵營建業主採用效率較佳之防制設施,屬第二級營建工程,如採行第一級營建工程防制設施者,得適用第一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費率(較低),期藉此經濟誘因達成提高污染防制效率之目的,檢討調整現行費率,研擬依照實際空氣污染防制設(措)施執行情形,機動調整空污費費率,以進一步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提高營建業主自主減量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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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估空污費減免與獎勵

    評估空污費減免與獎勵

    為增加申請防制設備減免誘因,鼓勵公私場所積極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針對減免條件進行精進與擴大誘因條件,同時規劃增加獎勵制度。規劃從「減免項目」及「減免額度」進行,促使污染者針對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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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及輔助工具示意圖

面向八、綜合管理及輔助工具

  • 科技工具開發研究

    科技工具開發研究

    現行科技發展日益蓬勃,空氣污染管制工作若能結合科技工具可達事半功倍之效。針對空氣品質管制工作各面向開發研究科技工具,包含車輛影像及排放管道廢氣不透光率智慧判煙技術或遙測技術、有害空氣污染物創新可行處理技術或防制設備、氫能運具管理制度等先進做法進行工具或系統開發及制度研析。

    • 智慧判煙:完成科技研發及相關法規適用修訂,逐步辦理判煙系統驗證工作,使用判煙工具盡快落地執法。
    • 建置車輛排放遙測科技監視系統:整合光學遙測、車牌辨識及雲端資訊平台,建立遙測量測方法及程序規範。
  • 基礎研究調查

    基礎研究調查

    空氣品質管理理論與實務應用架構,需以科學實證為參考依據;2050 淨零排放已為國家重要政策,氣候變遷減量或調適策略對空氣品質影響以及空氣污染物減量共效益等議題將為本期方案重要研究主題,包括掌握氣候變遷對大氣中關鍵物種生成機制及影響特徵、淨零排放路徑下之空氣品質評估、公私場所參與淨零碳排暨循環經濟衍生空氣污染之減量、各種污染源減碳技術與空污減量、推動綠色運具之排放多元削減等。

    依各類研究需求辦理科技研究計畫,經公開徵求計畫書,審查後補助,將其研究成果提供做為制定相關管制策略之科學依據,使相關管制作為更為合理可行,回應民眾期待。

  • 環境教育及人員訓練

    環境教育及人員訓練

    為深耕環境永續教育,透過推動環境教育、專責人員訓練及科普教育,並將空氣污染以環境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課程,落實空氣污染與防制之學習內容,提升全民以及專責人員對於空氣污染防制與空氣品質管理等智能。另藉由辦理中央與地方環保機關之研習、觀摩或參訪交流會議,提升國內空污管制技術與制度。

    • 環境部自 108 年起定期推動空品知識、行動與創意競賽進行科普教育,於 113 年 1 月進行「第四屆空品知識、行動與創意競賽」頒獎典禮,透過全國 255 支高中隊和 31 支大專院校隊參與強化學生學習相關識能,其中本屆由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的「大理智慧」隊及國立成功大學的「ECHO」隊脫穎而出得到特優。
    •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每年皆定期開設空氣污染及空氣品質相關專責人員訓練課程,包括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及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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