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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強化加油站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制

  • 發布日期:2024/09/23
  • 發布單位: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為持續改善空氣品質及保護民眾健康,環境部於113年9月23日預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管制加油站真空壓力調節閥及回收系統監測儀表功能、明定氣油比檢測儀器種類及判定方式,並要求油氣回收功能失效之加油槍停止使用,對於管理優良者給予定期檢測彈性空間,促使加油站業者自主檢查及維護防制設施,降低揮發性有機物逸散機會。

環境部說明,近年來臭氧(O3)已成為臺灣主要空氣污染指標物種,其生成機制係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經陽光照射生成,而全國2,500座以上加油站逸散油氣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來源之一,為改善我國臭氧問題,有必要強化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制整體性。本次修正草案將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監測儀表及真空壓力調節閥納入管制範疇,以避免真空壓力調節閥失效導致不正常釋壓,使揮發性有機物過量排放,造成後續空氣污染問題,據調查顯示與功能正常閥件相比排放差異最多可達16倍。

此外,本次草案同時解決過往地方主管機關稽查檢測爭議,接軌國際以容積式儀器檢測及每年執行一次定檢,至於已妥善維護油氣回收設施之加油站,可調降定期檢測頻率;另經地方主管機關查驗不合格對象,除應受裁罰外,本次增訂強制縮短定期檢測頻率,且未合格加油槍於改善完成前停止使用,敦促加油站業者自主維持油氣回收設施正常功能,以維持區域空氣品質,保障民眾健康。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Page/B514A5023133ED27),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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