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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事項及職掌

主管事項

  1. 一、 環境音量監測
  2. 二、噪音管制區劃定
  3. 三、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標準
  4. 四、機動車輛噪音管制
  5. 五、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
  6. 六、航空噪音管制
  7. 七、非游離輻射管理
  8. 八、光污染管理
車輛噪音稽查示意圖
車輛噪音稽查示意圖。
工地噪音檢測示意圖
工地噪音檢測示意圖。

職掌

  1. 一、 關於噪音、振動管制與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之輻射污染
    1. (一)管制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執行。
    2. (二)管制法規之制(訂)定、研議及釋示。
    3. (三)監測事項之訂定及防制技術之研究發展。
    4. (四)管標準之訂定。
    5. (五)管制工作之監督、輔導及核定。
  2. 二、 關於新型車輛噪音合格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
  3. 三、 關於其他噪音及振動管制事項。

施政目標及計畫

一、施政計畫:推動噪音振動管制

因應噪音管制法修正,研修施行細則、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落實噪音管制之執行;執行機動車輛噪音新車型合格證明審驗、核發及新車抽驗、車輛噪音管制工作;因應加入WTO及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相關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法規需配合檢討修正;督導各縣市加強噪音污染源稽查取締及娛樂場所、設施及擴音設施噪音防制工作宣導。

二、施政計畫: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針對高噪音車輛擾寧問題,110年前採路邊攔查檢測或通知車主到指定地點進行原地噪音量測,主要係管控不當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問題,但偶有碰到在路上很吵但原地噪音卻合格的狀況,其主因係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因不當操駕製造高噪音行為所致。有鑑於此,環境部於110年起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採用類似車輛測速照相原理,為並特別針對硬體設備訂定「三重認證」措施,另針對違規案件判定流程規範「雙重把關」機制,以確保執法公信力:

(一)硬體設備三重認證:噪音計須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每兩年檢定1次)、聲音照相系統通過環境部比測驗證(每年比測1次)、硬體設備每7天校正1次及每5分鐘對時1次。

(二)違規案件判定雙重把關: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執行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及降雨氣象條件)及釐清其他音源干擾(保留紀錄事件前後3秒影像或音檔,確認事件噪音來源)。

聲音照相是從受體保護(民眾)角度出發,以「抓吵」為原則,車輛只要沒有過度不當改裝或刻意製造噪音的操駕行為,不會有超標的疑慮。環境部已順利爭取行政院核定前瞻計畫及公共建設計畫相關經費,逐年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及升級聲音照相設備,有效加強稽查車輛噪音陳情案件,以維護民眾生活安寧。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列圖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列圖共兩張。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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