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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

簡介

臺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簡稱TEDS(Taiwan Emission Data System, TEDS),收錄了全國各不同種類污染源排放至大氣之空氣污染物,只含境內來源所直接產生之排放量,不含境外來源,且污染物僅函原生性污染物,未計入衍生性,如圖1。此外,排放清冊主要用於盤點各污染物排放量,在空品貢獻中僅占一部分,若欲與空品觀測資料比較,應使用模式模擬結果,其結合排放量(含境外)、氣象、地形及化學反應等條件,用以評估污染源對環境之整體影響。TEDS範疇涵蓋固定污染源(點源、面源)及移動污染源(線源、非公路運輸),原始資料來源主要基於各級環保機關及主計單位記錄及提供之數據,由環境部經分類綜整後收載並公布。

圖片說明如上文 簡介 所述

*圖1:TEDS空氣污染概念圖解


歷史演變

臺灣自70年代以來因經濟、工業與都市化的高速發展,導致空氣品質惡化並影響民眾健康。環境部為有效改善與維護臺灣地區的空氣品質,自81年起建立全國性空氣污染物排放資料庫,參考美國等先進國家制度為3年更新一次排放量資料庫,因應我國加速排放量更新需要,自TEDS11版後改採每2年更新一次,範疇涵蓋全國各地區(臺灣本島、澎湖及金馬),以及各污染源行業別排放量之推估調查。


臺灣歷次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版本時間軸
圖2臺灣歷次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版本時間軸,其中:
  • TEDS 1.0版基準年為民國77年
  • TEDS 2.0版基準年為民國80年
  • TEDS 3.0版基準年為民國83年
  • TEDS 4.0版基準年為民國86年
  • TEDS 5.0版基準年為民國89年
  • TEDS 6.0版基準年為民國92年
  • TEDS 7.0版基準年為民國96年
  • TEDS 8.0版基準年為民國99年
  • TEDS 9.0版基準年為民國102年
  • TEDS 10.0版基準年為民國105年
  • TEDS 11.0版基準年為民國108年
  • TEDS 12.0版基準年為民國110年

*圖2:臺灣歷次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版本時間軸


臺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歷次版本演進說明示意圖
圖3為臺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歷次版本演進說明內容包括:
  • TEDS1.0 為環境部委託美國凱瑟工程公司,以民國77年為基準年進行台灣各地區排放量之推估及解析並研擬減量規劃,於民國81年建立第一版本之全國空氣汙染排放總量資料庫清冊系統(Taiwan Emission Data System, TEDS),簡稱為[TEDS 1.0]
  • TEDS2.0及TEDS3.0分別以民國80及民國83年為推估基準年,排放量修正委由各縣市執行,針對排放量資料庫之推估方法及排放量進行更新,為來年推估範圍並拓展至民國93年。
  • TEDS4.0有鑑於各縣市之推估方法及推估年份不一致,導致推估基準差異,環境部遂整合全國各縣市之空氣污染排放量資料庫,並以民國86年為基準年建置[TEDS4.0],作為未來總量管制、管理策略研擬及相關決策之分析工具。
  • TEDS5.0以民國89年為基準年,藉由持續檢討更新及調查補充,逐步提高推估資料之準確度,並於民國91年修正為TEDS5.1提供各縣市SIP執行考核減量推估比較以及計算綠色國民所得空氣品質質損。
  • TEDS6.0以民國92年為基準年,修正版TEDS6.1於民國95年完成,以當時新建之地圖,更新土地利用面積比例進行面源網格之分配運算。
  • TEDS7.0以民國96年為基準年,修正版TEDS7.1於民國98年完成,提高空間解析度,包含點源個工廠之座標檢核,以及面源及線源網路排放量之分配。
  • TEDS8.0以民國99年為基準年,於民國102年公告,並於次年修正為TEDS8.1,首次納入全國金紙燃燒排放量推估,並建置「台灣空氣汙染物排放清冊標準作業程序」提供使用者了解排放量推估方法與邏輯。
  • TEDS9.0以民國102年為基準年,於民國105年公告,並於次年修正為TEDS9.1,針對點、線、面源排放量推估參數進行更細緻化及更廣泛之更新,提升空間解析度至1km×1km網格。
  • TEDS10.0以民國105年為基準年,於民國108年公告,並於次年修正為TEDS10.1,加入各類動態監測資料(含高速公路ETC資料),提供更精細之排放量空間與時間分布推估結果。
  • TEDS11.0以民國108年為基準年,針對多項污染源推估方法學進行檢討修正,自108年度第4季開始籌備,歷經1年9個月時間,由中央與各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完成,於民國110年7月1日公告後為目前台灣空氣汙染排放清冊之最新版本
  • TEDS12.0以民國110年為基準年,廣蒐各地方爭府意見外,同時彙整進行相關法規與近期相關研究報告,精進超過15項以上面源污染源,自111年度第1季開始籌備,歷經1年8個月時間,由中央與各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完成。
  • TEDS13.0以民國112年為基準年,強化中央與縣市交流回饋機制,提前向縣市說明方法學,並建立制度化縣市意見反映期程,將縣市意見納入TEDS13.0版。整體編製過程中,大規模檢視與優化污染源分配方式,涵蓋11大項精進項目,並重新調整多項行業分類比例,同時新增多項污染源,提升清冊範疇完整性,為目前台灣空氣污染排放清冊最新版本。

*圖3:臺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歷次版本演進說明


排放清冊數據分類

TEDS依據污染源特性,將排放量數據分為點源(Point Sources)、線源(Line Sources)、非公路運輸(No-Road Sources )、面源(Area Sources)及生物源(Biogenic Sources)進行收整。點源係指達一定規模之公私場所,包括受固定污染源法規列管之工廠、電廠、大型觀光飯店或學校等,屬空污法定義中之固定污染源;線源以及非公路運輸分別指在一般道路上行駛之公車、貨車、小客車、機車等機動車輛,以及非於一般公路運行之船舶、航空器、鐵路、其他機具等,皆屬於空污法定義之移動污染源;生物源是泛指地表植物在呼吸過程中所釋放之揮發性有機物,例如常聽到的「芬多精」就是當中重要的組成;面源則是除了點、線及生物源之外的所有其他污染源,可能是很小型的家庭工廠、路邊餐廳、加油站,甚至是民眾所使用的清潔劑或髮膠,排放形式涵蓋了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由於面源來源過於廣泛數量眾多,且單體污染排放不高但群聚後不可忽視,因此排放清冊分類收整後,以區域面積總排放之方式呈現,故稱之為面源。


圖片說明如上文 排放清冊數據分類 所述

最新版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

我國最新版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TEDS 13.0)已於114年12月發布,是以112年為基準年之污染物調查統計結果,其中點源包括超過15,900家公私場所;線源包括監理所登錄之28類營業或自用車輛,並區分行駛道路別;非公路運輸包含船舶、航空器、鐵路、機具等共12項污染源;還有達100項不同來源種類之面源,每一項皆由數以萬計之小型污染源結合而成,排放量總數據超過270萬筆。依據所收整之污染源統計,112年全國細懸浮微粒總排放約為33,731公噸、硫氧化物約為40,730公噸、氮氧化物約為202,776公噸、揮發性有機物約為355,083公噸(不含生物源排放)。


最新版排放清冊與前期版本方法差異說明

TEDS 13.0參考國內外排放量推估方法及各縣市主要減量作為,盤點目前排放清冊推估方法,精進項目共11項,精進包含分配方式精進、納入新增控制措施、推估方式本土化及參係數資料更新,各項之TEDS 13.0精進彙整說明如下表。

精進類型 精進項目 TEDS 12.0版方法 TEDS 13.0精進方法
分配方式精進 寺廟金紙燃燒排放 採top-down原理計算,全國金紙總消費量(生產加進口減外銷量)扣除全國一般家戶與殯葬業金紙使用量後,剩餘量全歸於全國寺廟金紙使用量。
  • 採bottom-up原理計算,採用縣市提報110~112年份寺廟抽樣調查資料。
  • 縣市已調查寺廟直接採用,尚未調查寺廟套用已調查寺廟之平均燃燒量。
未列管塑膠製品製造業之逸散性碳氫化合物排放 全國未列管活動強度(經濟部全國活動強度資料扣除列管廠活動強度)依未列管廠家數比例分配至各縣市。
  • 請各縣市對轄區內未列管廠進行活動強度清查。
  • 縣市已清查廠直接採用;全國未列管活動強度扣除已清查廠後依原方式分配至尚未清查廠。
餐飲業油煙 鄉鎮排放量分配依據人口數為指標進行分配。
  • 本團隊蒐集全國餐飲業名單及地址(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全國營業(稅籍)餐飲業登記資料)。
  • 餐飲業排放量鄉鎮區分布依據各鄉鎮區餐飲業實際家數占比分配。
住宅/商業燃料燃燒(天然氣) 鄉鎮區天然氣使用量分配指標「鄉鎮區天然氣使用戶數」並非採用直接調查數據,採間接推估法。
  • 鄉鎮區分配指標直接採用經濟部能源署天然氣公司鄉鎮市區別供氣戶數數據。
住宅/商業燃料燃燒(液化石油氣) 鄉鎮區液化石油氣使用量分配指標「鄉鎮區液化石油氣使用戶數」並非採用直接調查數據,採間接推估法
  • 縣市分配指標直接採用經濟部能源署各縣市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數資料。
未列管工業製品表面塗裝 全國塗料總使用量根據塗料市場分布比例拆分範疇別使用量,然而列管廠使用量之排除未區分範疇別進行,且製罐範疇誤分配至食品業,而車輛與船舶範疇則合併後平均分配至相關行業未列管廠。
  • 列管廠使用量區分範疇別分別排除。
  • 製罐範疇修正為分配至金屬製品業之製罐廠。
  • 車輛與船舶範疇分開進行未列管廠分配。
納入新增控制措施 裸露地風蝕 尚未納入風障(防風林、石牆等)範疇控制措施因子。
  • 參考國內外文獻研擬風障控制效率推估方法學,新版清冊裸露地表澎湖縣農田風蝕排放量推估納入風障控制因子。
推估方式本土化及參係數資料更新 道路瀝青鋪設 熱拌瀝青排放係數引用美國加州2016年文獻係以已拌合混擬土之成品為基礎;惟活動強度採用中油、中塑提供數據係為未拌合混擬土之瀝青膠泥原料銷售量。
  • 活動強度資料來源改採用經濟部工業產銷存動態調查瀝青混凝土料內銷量,以符合美國加州排放係數基礎。
工業乾洗油 全國乾洗油總消費量採用中油乾洗油及環保乾洗油總銷售量,然而其於112年已完全停產,由清洗溶劑C30完全取代。
  • 全國乾洗油總消費量自112年起改採用清洗溶劑C30總消售量。
一般消費用品逸散性碳氫化合物排放 採用美國文獻大項分類及其美國人均排放係數,僅少數大項以本土文獻人均係數取代。
  • 依據本土最新科研計畫研究成果資料計算一般消費用品總排放量。
水田燃燒 水田燃燒比例112年以前無區分一、二期稻作,因此截至TEDS 12.0版各鄉鎮水田燃燒比例無區分期別。
  • 水田燃燒比例自112年起區分一、二期稻作,因此自TEDS 13.0版起各鄉鎮水田燃燒比例將同步區分期別。

112年基準年(TEDS13.0)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相較於110年基準年(TEDS12.0)皆呈現減少。其中,細懸浮微粒(PM2.5)減少約5%、硫氧化物(SOx)減少約22%、氮氧化物(NOx)減少約16%、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減少約8%,歸納減少原因包含自然經濟因素變動影響、管制策略影響等。


最新版清冊基準年排放量與2021年差異比較圖


備註: 點選以刪除不納入之污染源項目

未來方向與目標

  1. 一、 持續更新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與資訊平台,提供政府、學術單位及社會大眾取得排放量資料之管道,促進我國相關研究發展,並協助縣市加強對污染來源與分布之掌握,在經濟產業發展之同時兼顧環境品質與民眾健康。
  2. 二、 提升清冊時間解析度資料,依污染源特性蒐集季節、週間變化等本土資料,以因應模式推估及不同季節之污染管控策略研擬適宜性。
  3. 三、 提升清冊涵蓋性與完整性,依健康風險與管控優先性,檢討逐步納入其他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等至TEDS清冊。
  4. 四、 引入新型技術提升清冊精確性及驗證合理性,運用人工智慧、AI學習等新型技術,突破排放量資料驗證、取得不易等瓶頸。

Q/A問題

TEDS是否已完整含蓋所有污染來源?

雖然TEDS清冊的目標是涵蓋所有排放數據,但要全面實現此目標仍具挑戰。目前 TEDS 已能掌握多數重大污染源的排放量,如下圖,然而對於新興污染源,仍需蒐集本土活動強度與排放係數資料,才能精確計算其排放量。如何掌握新污染源的排放數據,將是後續清冊努力的重點,並有賴各界單位的協助。

如何看懂排放量分類統計表?

排放量清冊提供之污染源版、行業別版排放量分類2種統計表,『污染源版』本主要依污染源屬性設置分類,主要用途為提供國家環境部門污染管制策略擬定、管制成效追蹤、排放趨勢研討等參考,『行業別版』參考主計處「行業統計分類」系統進行分類,因部分行業別包含列管與非列管排放量,例如:塑膠製品製造業、印刷電路板等,使用者應先詳閱排放量統計對照表分類。

如何正確比較清冊排放量趨勢?

不同版本清冊因計算方法不同,若直接比較將扭曲真實趨勢。歷年排放量趨勢變化應依據最新公告版本清冊之歷年回溯排放量資料論述,可在『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TEDS13.0版相關文件』做下載。

清冊多久更新一次新版?

我國TEDS排放量清冊參考美國等先進國家制度為3年更新一次排放量資料庫,因應我國加速排放量更新需要,自TEDS11版後改採每2年更新一次,目前最新版為TEDS13版(基準年112年),下一新版清冊(TEDS14版),預定建置流程如下表所示。

日期 說明
115年1月-4月
  • 提供縣市當年份更新版資料提報表單 (縣市提報其負責調查之污染源資料項目用) 。
  • 新版點源清冊預定納管公私場所名單縣市確認/刪補作業。
  • 索取最新版固定源法規清查資料庫、新版清冊基準年定檢資料庫與CEMS資料庫。
  • 提供新版清冊基準年面源各項制式化資料需求表單至部內外單位。
115年5月-6月
  • 各縣市環保局完成新版清冊公私場所名單確認/刪補及行業別提報。
  • 部內外單位完成面源各項制式化資料需求表單回覆,清冊團隊完成檢核。
  • 舉辦年度排放量管理計畫縣市說明會議。
115年7月-10月
  • 索取新版清冊基準年申報資料庫詳細資料及字典檔。
  • 發布縣市執行新版清冊基準年點源資料提報;縣市完成第一次提報及檢核修正。
  • 縣市完成面源資料提報及第一次檢核修正。
115年11月-12月
  • 舉辦新版清冊推估方法學縣市說明會議(縣市意見提出期限為116年2月底)。
  • 介接新版清冊基準年移動源資料(含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並滾動同步更新。
  • 完成新版清冊基準年面源活動強度資料第一次彙整。
116年1月-4月
  • 完成新版清冊基準年面源排放量推估。
  • 完成新版清冊基準年點源整廠排放量拆分。
  • 完成新版清冊基準年點源非法定污染物種排放量推估。
116年5月-7月
  • 完成新版清冊草案,含基準年排放量分類統計表與對照表、技術手冊、空間分布網格檔。
  • 提供縣市新版清冊草案資料,請其進行最終確認(縣市意見提出期限為116年7月底)。
  • 舉辦新版清冊草案縣市說明暨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推估教育訓練會議。
116年8~12月
  • 新版清冊基準年排放量資料修正、定稿。
  • 完成新版清冊歷年回溯及未來年預測推估。
  • 新版清冊上架公開。

附件下載:

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12.0版資料,請至文件下載區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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