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今(113)年9月30日修正「空氣品質標準」,修正重點包括:
一、標準加嚴
依循 WHO 指引全面加嚴懸浮微粒 (PM10)、細懸浮微粒 (PM2.5)、臭氧 (O3) 、二氧化硫 (SO2)、二氧化氮 (NO2) 及一氧化碳 (CO) 等各項空氣污染物標準值,其中民眾高度關注 PM2.5 年平均值由 15 µg/m3 降至 12 µg/m3,日平均值由 35 µg/m3 降至 30 µg/m3,成為亞洲最嚴格。
二、空氣污防制區改採站站達標認定
各縣市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判定方式,由「整體縣市各測站平均值」修正為「站站達標」,進一步強化防制區認定的嚴謹性,落實全民呼吸健康平權。
三、空氣污防制區改採站站達標認定
配合空品標準加嚴,自明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民眾每日接收空氣品質指標 (AQI) 之濃度門檻,採更嚴格的防護標準,提前啟動污染應變,確保民眾日常健康防護。
四、經濟誘因強化
空污費率將隨防制區等級變動,加強污染減量技術的推動。
五、健康影響及淨零共利
新標準依本土健康研究調整,並結合淨零政策共利,未來將進一步推動減污與減碳共效益。
依據空氣品質監測數據,自 105 年迄今,我國 PM2.5 年均值已改善三成,臭氧紅害事件也減少七成,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中,為進一步保障民眾健康,本次除加嚴空氣品質標準外,將自明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空氣品質指標 (AQI) 各污染物門檻數值,採更嚴格的防護標準,可預期未來民眾接收到空氣品質預警通報的頻率將增加(如附圖),但這並不意味著空氣品質變差,而是因採用更嚴格的通報標準,提前通知污染源啟動各項減排措施,並強化民眾健康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