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背景
機車是目前我國最普遍的私人交通工具,且國內機車數量眾多,環境部針對使用中機車廢氣排放實施多項管制措施,包括使用中機車路邊攔檢及建立定期檢驗制度等,希望透過多重的把關,改善機車污染之排放。
*圖1:機車數量眾多示意圖
管制現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及「機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公告規定,凡於中華民國設籍且出廠滿5年以上之機車,應每年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至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次。檢驗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檢驗日起1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如未依規定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並經通知限期改善,遲未完成改善者最重可註銷牌照。
*圖2:各期別使用中機車排放標準
管制成果
經統計歷年檢測資料,近年機車到檢率皆維持於近8成,不合格率則約5%。落實排氣定期檢驗之機車,其排放一氧化碳(CO)及碳氫化合物(HC)濃度均較未按時檢驗的機車低,且具定檢習慣車輛之不合格率約可減少6成,顯示現行機車污染管制措施,可促使高污染車逐漸淘汰及減緩車輛排放的劣化,對空氣品質維護有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