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功能,可能會造成部分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建議開啟瀏覽器 JavaScript 狀態

油品管制

背景說明

移動污染源燃料經燃燒後,常衍生各種氣狀物質(包含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碳氫化合物(HC)等),並容易引起異味、酸雨和煙霧等影響空氣品質,因此,環境部近年來持續參考國內外的管制標準及研究成果,研訂相關的燃料規範,藉以從源頭來減少相關污染物的排放。

管制現況

為妥善管理國內移動污染源燃料品質,環境部於109年3月20日修正發布《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加嚴燃料成分管制標準,並根據《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對製造者或進口者之廠(場)區、成品儲槽、油庫、銷售地點或其他公私場所,查核相關資料或檢測燃料品質。

管制成果

國內油品品質趨近穩定,環境部近年抽驗車用汽、柴油,船舶、航空燃油等,並對不合格者依法裁處。

未來方向

環境部持續關注國際船舶公約等規劃,務實調整油品相關規範,維護空氣品質。


油品管制 - 文章示意圖
油品管制種類包含車用汽柴油,船舶、航空燃油。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