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為有效降低移動污染源污染量,補助淘汰老舊機車為重點減量措施之一,且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系統取代私人運具,進一步調整補助政策,補助車主淘汰96年6月30日前出廠之燃油機車,以加速老舊機車淘汰,爰訂定「淘汰老舊機車補助辦法」,依補助辦法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者,補助每輛新臺幣2,000元,提供補助誘因鼓勵淘汰老舊機車。
申請方式
自111年起至112年12月31日(含)補助期間,完成出廠老舊機車(指96年6月30日前出廠燃油機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者,並於113年1月10日(含)前至「廢車回收一站通」線上申請獎勵金,逾時不予受理。
未來方向
113年續辦理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制度,民眾淘汰老舊車輛(指出廠滿10年以上之燃油車輛)換購低污染車輛,願將減碳、減空氣污染效益歸本部收購者,至少可獲得本部2,000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