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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處理

背景

歷經大發工業區空氣污染影響師生健康之糾紛案及六輕工安衍生之空氣污染事故,環境部於98年函頒「空氣污染事件緊急應變作業」,歷年來陸續修訂加強地方環保機關應變量能,於110年5月10日函頒修正為「空氣污染突發事故通報與緊急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如圖1),除擴大空氣污染突發事故適用範疇,亦強化橫向鄰近縣市、轄區相關局處及縱向中央主管機關之聯繫通知,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民眾注意並提醒相關預防措施,以民眾生活環境及身體健康為目標,落實空氣污染稽查管制工作,將事故影響降至最低。

執行現況

為提升空氣污染突發事故預防管理能量及強化緊急應變處理機制,環境部於108年訂定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訂定相關子法以規範公私場所掌握廠內操作物種、應變相關器材並預先規劃因應措施,期於事故當下即時應變降低事故危害性。

此外,環境部歷年來亦建置環保單位及其他空污相關部會及單位之聯絡清冊、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空氣污染突發事故聯絡人之無預警通聯測試、整備空污應變器材與軟體執行定期檢點及校正;在協助地方環保局提升應變能量部分,包含辦理業務研習會議,說明及宣導環境部最新推動工作並提供地方環保局應變經驗交流,以及辦理相關應變個人防護、空氣污染物監/檢測器材等議題之教育訓練課程。

未來方向與目標

未來持續強化中央、地方環保局及工廠空氣污染突發事故之預防整備、通報與緊急應變程序,建置系統資料作業以提供更完整空氣污染程度等資訊,依據擴散模擬結果、現場測量數值及氣象條件,提供污染物危害範圍內民眾疏散避難等參考。


空氣污染突發事故通報與緊急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
為加強空氣污染突發事故通報與緊急應變工作,因應現行複合型事故需求,除既有空污事故緊急應變程序,增列通報及民眾警告機制,著重事故橫、縱向通報與空品惡化之民眾知情權。

*圖1:空氣污染突發事故通報與緊急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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