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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改善輔導成果

空氣品質攸關民眾健康,為社會大眾所關注。在環保機關積極管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輔導及業者配合改善的情況下,空氣品質已逐年改善。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0條規定:「各種污染源之改善,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之;相關輔導成果,應每年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定期檢討」,為落實資訊公開原則,使民眾瞭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採取之輔導措施及成果,並共同監督污染源,公開每年輔導成果報告。

鑒此,上列輔導成果報告乃由環境部彙整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當年度輔導成果所編撰,並送立法院參考。

污染源改善輔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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