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噪音來源
車輛噪音主要係車輛老舊或車主不當改裝,造成影響民眾生活安寧。因此,環境部於 98 年公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以處理民眾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疑似妨害安寧,加強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當民眾發現有疑似聲音過大之機動車輛,可逕上環境部高噪音車輛檢舉網站提出檢舉。此外,環境部除受理民眾檢舉外,並自 99 年起執行車輛噪音大執法加強取締車輛製造噪音,要求各縣市環保局結合警察、監理機關主動在轄境內高噪音車輛出沒之重點路段及時段加強噪音聯合稽查,藉由民眾熱心檢舉及各地方環保局主動稽查雙管齊下方式,共同遏止高噪音車輛妨害環境安寧。
噪音車檢舉須知
- 一、檢舉時間:請於發現噪音車後30日內儘快利用下列管道檢舉。
- 二、檢舉管道:本部提供下列檢舉管道,請妥善利用。
- 1. 網路檢舉:至噪音車檢舉網站點選我要報案。
- 2. 電話檢舉:點選電話檢舉進入查看環保局連結資訊。
- 3. 傳真檢舉:請先至噪音車檢舉網站下載檢舉單(odt檔),填妥完成後傳真至發現噪音車當地縣市環保局(環保局連絡資訊)或本部。
- 4. 書面檢舉:請先至噪音車檢舉網站下載檢舉單(odt檔),填妥完成後寄至發現噪音車當地縣市環保局(環保局連絡資訊)或本部。
- 三、檢舉要項:必需具備下列資料,檢舉方可生效。
- 1. 檢舉人真實姓名(並請您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供各縣市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
- 2. 聯絡電話(日間可聯繫電話)及地址。
- 3. 噪音車車種:機車、小客車、大客車、小貨車、大貨車、大型重機。
- 4. 車號。
- 5. 發現時間。
- 6. 發現路段。
- 7. 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請您提供照片或影片等資料,於必要時各縣市環保局將訪查您並紀錄做為事實或證據資料)。
- 四、檢舉後作業流程
- 經各種管道之檢舉資料,經環保單位與各檢舉人聯繫後進行基本資料核對,確認本人無誤並確認有妨害安寧之虞,再由受理檢舉之環保局將資料輸入查詢噪音車車籍資料,與被檢舉人聯繫後進行基本資料核對有該妨害安寧之虞事件,再由受理檢舉之環保局通知車主於指定期限前至指定檢測地點檢測,如果車主逾期不到檢或檢驗不合格將可直接告發,檢舉人可至噪音車檢舉網站查詢案件處理現況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