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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為改善高噪音車輛擾寧問題、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環境部自110年1月1日起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駕駛者若有刻意低檔加速等不當操駕行為及不當改裝,致使車輛噪音超過行駛噪音管制標準,會依噪音管制法開罰1,800至3,600元罰鍰,另據影像比對後,不當改造車輛也將限期改善。而原廠車、原廠特仕車、具高馬力的性能車、與使用認證管改裝的汽機車輛,並不會輕易發生噪音超標狀況。

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

為完備聲音照相法律授權,環境部刻研修「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先後辦理多次研商會,針對部分車友及車輛團體所提出相關疑慮,包含如何確保聲音照相系統準確與公正性、如何避免環境噪音干擾等問題。為釐清疑慮,環境部於國家級噪音法規實驗室實地情境演練,讓各界瞭解聲音照相系統如何驗證、如何進行背景噪音修正及如何篩選高噪音車輛等程序,強調與既有使用麥克風收音的手動監測結果相同。

系統設備三重認證

聲音照相系統由判別噪音的麥克風、校正風阻等環境干擾的風速計、紀錄前後三秒周邊環境的魚眼攝影機、與車牌辨識攝影、與控制箱體等設備組成。透過三重認證,一再進行比測以確保系統的準確與公平。

  1. 一、 檢定認證:聲音照相系統所使用之噪音計必須採用「度量衡法」所規範之「公務檢測用噪音計」(Class1等級),應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並每2年檢定1次。
  2. 二、 比測驗證:聲音照相系統應經由本部認可之噪音法規實驗室,依據環境檢驗所公告檢測方法「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影像輔助法(NIEA P211.80B)」進行比測驗證,並每年驗證1次。
  3. 三、校正查驗:聲音照相執法過程,應使用國家量測標準實驗室驗證之聲音校正器,並每3天校正1次;聲音照相系統每5分鐘與國家標準時間對時校正。

超標判定

由聲音照相系統紀錄到的噪音超標行為,經背景音修正、比對前後三秒確認排除環境干擾、且氣候為無雨、風速小於5m/s者,將以噪音管制法第26條進行開罰,罰鍰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且若從照片中辨認使用非原廠或認證排氣管等違法改裝者,地方環保局將再要求到檢與限期改善。

排除況狀樣態

除天氣因素外,尚有其他可排除的狀況,例如執行消防救災、救護的公務車,或是並非車輛設備所發出的聲音,如擴音車,將另以擴音設施標準規範。至於同時多車同時經過也將依據影像資料及噪音時序圖辨識是否有違規改裝並且執法。

科技執法設備布建與成果

我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已設置超過200套,已告發超過14,000件違規案件,累計裁罰金額超過3,000多萬元。此外為提升地方環保機關的執法量能,行政院已核定1.9億元的前瞻預算及公共建設經費,後續計劃將提前2年在114年達成全國設置共超過300套設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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