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管制排氣管噪音
為從源頭解決機車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行政院邀集環境部與交通部召開協調會,要求共同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由環境部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使用中車輛如有變更排氣管之情形,應經環境部噪音檢測合格後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以達到源頭管理目的。
為協助現有已改裝排氣管車輛之車主辦理噪音檢測作業,本部及交通部共同合作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本部於112年12月29日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則於113年1月18日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使用中車輛若變更排氣管,應先經本部噪音檢測合格後,再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為此本部已規劃配套措施,提供改裝車主一年緩衝期(自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各縣市環保局登記檢測,於檢測認證合格後,資料將傳輸至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協助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