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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換型排氣管噪音認證

源頭管制排氣管噪音

為從源頭解決機車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行政院邀集環境部與交通部召開協調會,要求共同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由環境部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使用中車輛如有變更排氣管之情形,應經環境部噪音檢測合格後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以達到源頭管理目的。

為協助現有已改裝排氣管車輛之車主辦理噪音檢測作業,本部及交通部共同合作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本部於112年12月29日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則於113年1月18日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使用中車輛若變更排氣管,應先經本部噪音檢測合格後,再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為此本部已執行配套措施,提供改裝車主一年緩衝期(自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登記檢測,各縣市環保局於檢測認證合格後,資料將傳輸至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協助變更登記。自114年1月1日起,民眾若有更換排氣管需求,可更換經本部認可噪音認證排氣管後至監理單位完成變更登記。若更換非噪音認證排氣管,則須依交通部道路安全規則規定先至交通監理單位取得符合性文件用印後,再至本部認可車輛噪音法規實驗室自費認證,經檢測合格再向監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

替換型排氣管噪音認證系列圖
替換型排氣管噪音認證系列圖共兩張。
替換型排氣管噪音認證系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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