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22條相關規定,登載實際削減量差額額度相關資訊於此平台供民眾查詢,創造便民服務。
一、高屏總量管制區內可供污染物增量抵換之實際削減量差額統計結果:
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自104年實施以來,高雄市及屏東縣共有95家公私場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規定,透過申請及交易取得實際削減量差額。目前可供交易及抵換的各類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總計有粒狀污染物668,389公斤、硫氧化物5,285,355公斤、氮氧化物8,214,272公斤及揮發性有機物1,746,303公斤。詳如高屏總量管制區內實際削減量差額統計表
二、高屏總量管制區內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情形統計結果:
高雄市及屏東縣內之公私場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規定進行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者有94筆,累計交易總額共約有粒狀污染物344,735公斤、硫氧化物461,752公斤、氮氧化物459,038公斤及揮發性有機物1,348,247公斤;各污染物之平均交易金額,分別為粒狀污染物32,000~1,056,000元/公噸(資料筆數31筆)、硫氧化物5,000~1,000,000元/公噸(資料筆數12筆)、氮氧化物6,000~1,300,000元/公噸(資料筆數25筆)及揮發性有機物20,000~2,300,000元/公噸(資料筆數27筆)。詳如高屏總量管制區內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情形統計表
三、其他可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額度統計結果:
高雄市依「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及「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移動污染源減量抵換處理原則」所提汰舊老舊高污染車輛移動污染源排放量減量額度,汰舊或更換燃料車輛數共約8萬輛,經統計共約有氮氧化物3,610公斤、揮發性有機物171,734公斤;替代清潔燃料車輛所取得之排放抵換額度為粒狀污染物56公斤、硫氧化物1公斤、氮氧化物850公斤、揮發性有機物2,960公斤。
如有實際削減量差額增量抵換或交易需求及相關法令疑義,可先洽詢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07-735-1500
-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08-735-1911
註:資料統計至113年11月底止(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及屏東縣政府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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