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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0條規定:「各種污染源之改善,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之;相關輔導成果,應每年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定期檢討」,為落實資訊公開原則,使民眾瞭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採取之輔導措施及成果,並共同監督污染源,公開每年輔導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