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
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環境部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與訂定更具體作為及目標, 106年12月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期達成 108年細懸浮微粒(PM2.5)紅害降低至499次以下、PM2.5年平均濃度18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在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努力執行各項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下,108年全國各測站PM2.5紅害次數為146次,PM2.5年平均濃度16.2 微克/立方公尺,已達成階段性改善目標。
為持續提升空氣品質,使全國PM2.5年平均濃度達成空氣品質標準(15 微克/立方公尺),環境部規劃「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並於109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111年PM2.5年平均濃度12.4微克/立方公尺(目標15微克/立方公尺),空氣品質普通及良好(PM2.5 AQI≦100)之站日數比率已達97.3%,已達成方案目標。該方案主要執行重點包括:
- 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加強管制的應用範圍與力道,包含特定行業別排放標準加嚴、燃料成分及混燒比例管制、既存污染源減量、有害空氣污染物、建築塗料管理等。
- 擴大移動污染源管制,對於船舶及航空燃油納入管制,持續改善汽柴油車、機車等交通工具污染,推動市區公車電動化與港區管理,降低污染排放對民眾暴露之影響。
- 持續精進前期方案污染源管制工作,加強改善鍋爐污染排放、國營事業空污減量、檢討固定源空污費、有效強化工廠監測工作,降低河川揚塵及增設綠牆等。
- 持續監測空氣品質及更新污染排放資料,深耕科學基礎研究,作為後續政策與方案檢討依據,並從人本角度落實環境教育。
- 精進空氣品質不良期間之應變措施,推動多元化管制策略,擴大民眾及業者共同參與,減緩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問題。
更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政策資訊,請至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議題專區參閱。
附件下載:
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年至116年)
由於「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即將屆期,環境部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每4年滾動式檢討之規定,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年至116年)」,已於112年12月21日經行政院核定,目標設定全國PM2.5年平均濃度於116年達成13 微克/立方公尺;此外,因近年指標空氣污染物已由PM2.5逐漸轉為臭氧8小時,為改善對所有族群不健康之高濃度事件,新增全國臭氧8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相較108年改善比率達80%的目標。
為結合淨零排放路徑之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等,並搭配綠運輸及循環經濟推動改善,環境部等共九大部會、國營事業及經濟部轉投資事業等預計投入約新臺幣766億元執行第二期方案,打破傳統固定源、移動源、逸散源面向思考,改以專案管理方式,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八大面向37項管制策略,包括:
- 精進行業減量技術
- 車輛及機具全盤掌握
- 建構跨部會專案管理
- 區域開發重點監控
- 特定季節強化應變
- 2050淨零共利減污
- 經濟誘因推動減量
- 綜合管理及輔助工具
同時連結2050淨零共利減污,掌握減碳可能之減污效果,預期於116年可減少約15.5萬公噸之空氣污染物排放,若加計第一期方案減量,預計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相較108年可削減約35%。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