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背景
近年來全國參考國外的空品淨區(Clean Zone)之概念,提出區域移動污染源管制之概念,希望達到減少移動污染源排放污染量。而本部於107年8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新增第40條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其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圖1: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面向
管制現況
全國皆積極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並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另現已公告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充分向社會大眾說明或提醒空氣品質維護區相關規定,將以標示、告示牌、宣傳海報、宣導會議等方式積極宣導,提醒車主進入全國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時應符合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範始得進入。
而目前管制措施多為高污染車輛應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或應有檢驗合格紀錄等措施,藉以提升車主環保意識與瞭解車
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係以車牌辨識系統進行科技執法(圖2),取締違規車輛,以有效節省人力與增加精確度。
*圖2:車牌辨識系統進行科技執法
未來管制方向
因空氣品質維護區之立法精神主要為保護敏感族群(如中小學學童、醫療院所病患或高齡長者),以降低健康暴露風險及改善空氣品質,本部將持續推動與掌握全國劃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