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移動污染源燃料經燃燒後,會產生各種污染物質(包含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碳氫化合物(HC)、粒狀物(PM)等),並容易引起異味、酸雨和煙霧等影響空氣品質,因此,環境部近年來持續參考國內外的管制標準及研究成果,研訂相關的燃料成分規範,藉以從源頭來減少相關污染物的排放。
管制現況
環境部109年3月20日修正發布「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加嚴燃料成分管制標準,並於113年1月1日起再加嚴車用汽油苯含量之管制限值。車用汽、柴油管制標準。
車用汽、柴油管制標準
另根據「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對製造者或進口者之廠(場)區、成品儲槽、油庫、銷售地點或其他公私場所,查核相關資料或檢測燃料品質
管制成果
環境部近年抽驗車用汽、柴油,船舶、航空燃油等,並無超過管制標準不合格之案件。
未來方向
環境部持續關注國際趨勢,務實調整油品相關規範,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