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背景
全臺 10 座工商港口每年排放約 4 萬公噸空氣污染物,其中遠洋船舶排放量高達 2.6 萬公噸,佔比超過 66%。
造成此現象的主因,除船舶航行所產生的排放,於靠港期間為維持艙內電力與熱能供應,引擎與鍋爐須持續運轉,使得「船舶」成為港區最主要的空氣污染來源。
全臺 10 座工商港口每年排放約 4 萬公噸空氣污染物,其中遠洋船舶排放量高達 2.6 萬公噸,佔比超過 66%。
*圖1:港區空氣污染排放情形
管制現況
為有效降低船舶空氣污染排放對環境之衝擊,本部積極推動各項減量措施,包括船舶使用岸電、船舶進出港減速、船舶燃油管制等:
為有效降低船舶空氣污染排放對環境之衝擊,推動包括船舶使用岸電、船舶進出港減速、船舶燃油管制等各項減量措施。
*圖2:港區空氣污染管制措施
- 一、船舶使用岸電
- (一) 岸電使用係指船舶靠泊期間,停止運轉船上燃油發電機(輔機),改由岸邊供電設施供應船上民生及運作所需電力。此舉可避免燃油燃燒產生空氣污染及溫室氣體,有效改善港區空氣品質並維護周邊居民健康。
- (二) 本部與交通部、經濟部合作推動「臺灣岸電推動試辦計畫」,於113-15年間於國內港區增設6座高壓岸電,並藉由提供岸電使用誘因、增加航商意願及完善電力供應等措施,於試辦期間改善設施閒置問題,擴大國內岸電使用規模。
- (三) 國內高壓岸電總使用艘次自112年度74艘次,113年度提升至133艘次,114年度再達263艘次,顯示國內岸電使用規模逐步提升。
岸電使用係指船舶靠泊期間,停止運轉船上燃油發電機(輔機),改由岸邊供電設施供應船上民生及運作所需電力。此舉可避免燃油燃燒產生空氣污染及溫室氣體,有效改善港區空氣品質並維護周邊居民健康。
*圖3:港區高壓岸電設備
國內高壓岸電總使用艘次自112年度74艘次,113年度提升至133艘次,114年度再達263艘次,顯示國內岸電使用規模逐步提升。
*圖4:歷年全國高壓岸電使用情形
- 二、船舶進出港減速
- (一)船舶航速與燃油消耗呈現高度正相關。透過降低航行速度,能有效減輕引擎負載,大幅降低耗油量;這不僅是節省能源的手段,更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直接、有效的重要措施。
- (二)本部持續與臺灣港務公司合作,透過「船舶自動辨識系統 (AIS)」進行監測與宣導。鼓勵船舶在進出港20海浬範圍內,於安全航行條件下將船速降至12 節以下,以避免引擎高負載運轉帶來的廢氣排放。
- (三)統計 114 年度,我國七大商港內符合減速規範之船舶,累計已達 27,972 艘次。
- 三、船舶燃油及排煙管制
- (一)為落實國際公約精神,本部於 109 年 3 月 修訂「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明訂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值為 0.5% m/m。為確保標準落實,本部透過不定期的油品及排煙查核,從供油的生產端到船舶的使用端,全面落實合規管理。
- (二)114年度環境部針對船舶燃油製造及成品儲槽抽樣檢測18組樣品,均符合管制標準;各地方環保機關針對船舶燃油使用端進行採樣抽測217件,其中26件不合格;另114年度各地方環保機關針對船舶排煙累計查核1,313件,其中不合格24艘次,未符合標準者依法辦理處分。
未來方向與目標
在各項管制措施多管齊下努力下,近年我國沿海地區的空氣品質已有顯著改善。
展望未來,本部將深化跨部會合作,聚焦於「設施優化」、「法規強化」與「能源轉型」三大面向。致力於推動港區邁向低碳、潔淨的現代化轉型,確保持續降低污染排放,為國民守護健康的呼吸環境。
在各項管制措施多管齊下努力下,近年我國沿海地區的空氣品質已有顯著改善。
*圖5:我國歷年沿海測站空品變化情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