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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方案

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環境部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與訂定更具體作為及目標, 106年12月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期達成 108年細懸浮微粒(PM2.5)紅害降低至499次以下、PM2.5年平均濃度18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在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努力執行各項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下,108年全國各測站PM2.5紅害次數為146次,PM2.5年平均濃度16.2 微克/立方公尺,已達成階段性改善目標。

由於空氣污染來源眾多,需採取多元化空氣污染改善措施,方能有效提升空氣品質,以達成PM2.5空氣品質標準年平均濃度15 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環境部已依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授權規定,持續精進前項方案改善措施,統整各類管制重點,規劃「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並於109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期達成112年PM2.5年平均濃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15 微克/立方公尺目標,並同時改善臭氧,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空氣品質改善變化

PM2.5年平均改善
28 %
(20→14.4 μg/m3)
O3紅色警示改善
77 %
(358→70次)

執行重點成果

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空污費申報)
32 %
(32.7→22.3 萬公噸/年)
移動源排放減量
26 %
(29.4→21.8公噸/年)
國(公)營事業污染量減少
45.1 (105年至110年)
列管鍋爐改善(6,416座)
9 (107年至111年8月)
汰除老舊機車(157.1 萬輛)
33 (109年至111年8月)
大型柴油車(6萬2,760輛)
43.5 (105年至111年8月)

面向一、固定污染源 9大對策‧重要行業全都進

面向二、逸散污染源 6大對策‧揚塵異味皆納入

面向三、移動污染源 6大對策‧陸海空港多面向

面向四、綜合管理及研究 6大對策‧研究環教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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